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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丨电力市场规则体系V4.0调整:冷态/温态/热态启动费下限2万元/次

市场资讯 06.03 14:40

(来源:北极星电力市场网)

北极星电力市场网获悉,6月2日,四川电力交易中心转发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优化《四川电力市场规则体系V4.0》有关内容的通知(川发改能源〔2026〕208号)。

其中《四川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衔接实施细则(V4.0)》中7.3售电公司批零签约要求,修改为:售电公司应根据其代理零售用户用电情况合理参与批发市场交易,每日各时段签约电量不应超过其代理电力用户合同容量对应的总电量。售电公司各月在批发市场上的中长期签约电量原则上不应超过各代理所有零售用户近三年对应月最大用电量之和,否则,超出部分按其批发市场对应月份中长期合同均价额外缴纳履约保障凭证。2025年及以后新投产、增容电力用户经其所在市(州)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后,其历史用电量可按其预计年度分月用电量计算。未按时足额缴纳履约保障凭证的,按《售电公司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处理。

《四川电力现货市场交易实施细则V4.0》7.5.3备用约束,修改为:调度机构根据系统运行需要,结合西南网调备用相关要求,制定电网运行正备用、负备用要求。清洁能源存在消纳压力等特殊时期,可设置系统运行正备用上限。日前现货市场出清结果需满足运行日的备用要求。

附件2经营主体性能参数,修改为:(一)燃煤火电。(10)最小连续开机时间,单位为小时,指燃煤机组启动并网后,距离下一次停机至少需要连续运行的时间,暂定丰水期(6~10月)为72小时、枯水期(15月、11~12月)为120小时;附件3增加内容:报价分段容量系数:A3。A3:20%;冷态/温态/热态启动费用下限,取值为2万元/次。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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