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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北丨2026年中长期交易方案修订:未入市独立储能不再进入中长期市场

市场资讯 06.03 14:40

(来源:北极星电力市场网)

北极星电力市场网获悉,6月1日,冀北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冀北电网2026年电力中长期交易工作方案》修订调整的通知,其中提到,为妥善做好政策衔接,现货市场未连续运行前,冀北地区独立储能已入市项目继续按照市场规则参与交易,未入市项目不再进入中长期市场(未入市项目电价执行要求由贵委能源价格处制定政策衔接落地文件另行明确)。

对于暂不执行峰谷电价的批发用户、以及所代理零售用户均不执行峰谷电价的售电公司,在双边协商交易中签订的各时段合同电价浮动比例不做限制,但各时段电量比例应严格等于发电企业分时段申报电量峰谷比例的上/下临界值;在集中竞价和滚动撮合交易中仅可申报平段。

详情如下:

关于《冀北电网2026年电力中长期交易工作方案》修订调整的通知

各市场主体:

经请示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针对《冀北电网2026年电力中长期交易工作方案》(冀发改运行〔2026〕1343号)做以下5项内容修订。

1.未入市独立储能项目不再进入中长期市场

为妥善做好政策衔接,现货市场未连续运行前,冀北地区独立储能已入市项目继续按照市场规则参与交易,未入市项目不再进入中长期市场(未入市项目电价执行要求由贵委能源价格处制定政策衔接落地文件另行明确)。

2.代理购电偏差考核费用返还原则

直接交易用户(批发用户、售电公司)、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偏差考核(U1≠1、U2≠1)形成的考核费用合并计列,并按结算电量占比向直接交易用户(批发用户、售电公司)、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共同返还。

3.市场偏差电价计算原则

(1)直接交易用户各时段超用电量结算价格取各时段冀北用户年度交易分月均价、月度交易价格、冀北购华北偏差电价(取上月价格并参照批发市场年度分月成交电价浮动系数计算分时偏差价格)中最大值与超用系数U1的乘积;各时段少用电量结算价格取各时段冀北用户年度交易分月均价、月度交易价格、冀北购华北偏差电价(取上月价格并参照批发市场年度分月成交电价浮动系数计算分时偏差价格)中最小值与少用系数U2的乘积。

(2)直接参与市场的分布式项目(聚合商)各时段超发电量结算价格取各时段冀北用户年度交易分月均价、月度交易价格、冀北购华北偏差电价(取上月价格并参照批发市场年度分月成交电价浮动系数计算分时偏差价格)中最小值与超发系数D1的乘积;各时段欠发电量结算价格取各时段冀北用户年度交易分月均价、月度交易价格、冀北购华北偏差电价(取上月价格并参照批发市场年度分月成交电价浮动系数计算分时偏差价格)中最大值与欠发系数D2的乘积。

4.新能源合同转让交易组织流程

发电侧合同转让以集中交易方式,有出让当月直接交易、代理购电合同电量意愿的发电企业(含独立储能)向有受让意愿的发电企业(含独立储能)转让合同。交易时段与年度交易保持一致,出让方、受让方各时段申报电价不设限制。出让方当月累计出让的合同电量比例不得超过其当月交易合同总量(不含绿电及外送)的20%,且各时段出让的合同电量不超过年度交易分月合同对应时段电量,受让方新增合同电量计及当月已达成交易合同电量之和应不超过当月上限电量要求。

5.完善不执行峰谷电价用户的分时电量签约约束

对于暂不执行峰谷电价的批发用户、以及所代理零售用户均不执行峰谷电价的售电公司,在双边协商交易中签订的各时段合同电价浮动比例不做限制,但各时段电量比例应严格等于发电企业分时段申报电量峰谷比例的上/下临界值;在集中竞价和滚动撮合交易中仅可申报平段。

(来源:冀北电力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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