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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约破裂、同居多年 彩礼需要全额返还吗?

北方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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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不少情侣分手后都会陷入彩礼返还的纠纷误区,有人认为未领证就必须全额退彩礼,也有人觉得共同生活付出了感情与精力,彩礼无需退还。近日,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结合真实案例,为大家清晰拆解未缔结婚姻、长期同居、彩礼消耗、孕育情形下的彩礼返还裁判规则。

2022年3月,刘某与高某经他人介绍相识相恋,随后二人开始共同生活。相处期间,双方感情稳定,朝着结婚方向稳步发展。2025年3月,高某因宫内早孕接受无痛人流手术,相关医疗费用均由刘某全额承担。

2025年5月,二人按照当地传统风俗举办订婚仪式,刘某为缔结婚姻,自愿向高某给付彩礼款50000元。遗憾的是,订婚后双方因日常琐事频繁产生矛盾、争执不断,感情逐渐破裂,二人始终未前往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未生育子女。

2025年12月,双方解除婚约,彻底结束恋爱同居关系。后续双方就彩礼返还问题无法协商一致,刘某遂向双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高某全额返还此前给付的50000元彩礼。

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对案件事实进行核查梳理。双方对于刘某给付的50000元款项性质无任何争议,法院依法认定该笔钱款系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彩礼,属于法定可酌情处理的彩礼范畴。

结合本案具体实际,法院综合考量多项核心因素: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存在长期共同生活的事实;女方曾有早孕人流的孕育经历,存在一定身心损耗;彩礼给付至婚约解除的时间跨度,且部分彩礼用于双方同居期间的日常开销;充分兼顾本地彩礼习俗和婚恋纠纷裁判惯例。

法院最终判决:高某向刘某返还彩礼款15000元,目前该判决款项已全部履行完毕。

本报记者 林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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