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占公共车位?违法!
新闻大连
蓝色免费停车位
本是缓解停车难
方便市民临时停放的便民举措
但记者近日走访发现
不少蓝色免费泊位
被轮胎 锥桶 “僵尸车”等“花式”霸占
沦为个别人的“自留地”
网友直言
“蓝色车位是为了大家,不能只方便一小撮人,该管管了!”
废旧轮胎“圈地”
免费车位成“仓库”
在西岗区平等街更新服务站门口,一处蓝色泊位被两个废旧轮胎牢牢占据,紧邻车位上停着一辆落满灰尘的轿车,轮胎下垫着木板和石块。周边商户透露,这辆车已在此“趴窝”许久。
记者随后来到胜利街、宁海街等老旧居民区,蓝色免费泊位乱象丛生:胜利街上,车辆随意竖停斜停,一辆破旧面包车堆满落叶、车体锈蚀;宁海街一侧,多辆车罩着车衣并用绳子捆得严严实实,其中一辆厢式货车轮胎干瘪、车身贴满广告,占据车位许久。不远处的民乐街,车位明确标注“早7晚5免费”,但仍有车衣车辆纹丝不动。
▲工二街附近,蓝色停车位被旧轮胎、椅子等霸占着。
在香炉礁街道水产巷、工二街、工三街、工五巷区域,占位现象更为严重。停车锥、废旧轮胎、自行车、水果筐、木板等纷纷登场充当“占位神器”,许多车辆还穿着车衣,轮胎外侧加装挡板,一副“长久驻扎”的架势。这些老旧小区停车供需矛盾本就突出,蓝色泊位大量被占,真正有临时需求的市民一位难求。工二街一位居民无奈感叹:“想停到蓝色车位上太难了,你要是把占位的东西挪开,免不了大吵一架。”
▲在工六巷,两辆自行车放倒后占着蓝色停车位。
蓝色停车线原本是为了方便市民,但是如今看来,确实是很多人曲解了它的用途。交警部门如何管理呢?
交警:蓝色标线将逐步退出
市民可向街道反映
当初施划蓝色免费停车位,旨在提高周转率、方便市民。面对眼下被侵占的尴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综合管理大队郑琳警官表示,按照原国标,大连设置了黄色专属、白色收费、蓝色免费三类泊位。个别点位因周边居民长时间停放需求,蓝色泊位可能被长期占用。市民发现此类问题,可向属地街道反映,由综合执法人员到场清理。郑琳说,像大同街等多数免费泊位周转率较高,乱象主要集中在老旧小区周边。
值得关注的是,国家已修订《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国家标准,新标准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国标删除了黄色和蓝色停车位标线,仅保留白色停车位标线,所有新设、改设、更换标线均按此执行。
“现有蓝色标线将逐步更新为白色泊位,确保在合理期限内全面达标。”郑警官表示,短期内市民还会看到旧有蓝色泊位,但它们将陆续被白色停车泊位替代,届时更便于统一规范管理。在新旧标线过渡期内,她呼吁市民积极监督举报,共同维护停车秩序。
那么私占公共停车位的行为
到底如何来规范呢?
从法律法规的角度
有什么可以依据的呢?
律师:私占公共车位属违法行为
必须依法处理
“用废旧轮胎、停车锥等霸占公共停车位,是典型的侵占公共资源违法行为,必须予以纠正。”全国普法工作先进个人、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王金海律师明确指出。
王金海分析,如果占位发生在住宅小区内,占用的是业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公共场地,依据《民法典》第275条,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个人无权独占,物业公司或业委会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
若在市政道路上规划的免费停车位,摆放轮胎、锥桶等物品,则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1条“未经许可,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的规定。道路主管部门可依据该法第104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并可依法处以罚款。对长期占用免费泊位的“僵尸车”,若达到报废标准,交管部门还应依法拖移。
评 论
文/万恒
便民“蓝线”不能“私有化”设置蓝色免费停车位的初衷是普惠,是让公共资源流动起来,服务更多市民。然而从记者调查情况看,种种乱象之下,免费的便民车位俨然成了个别人的“专属领地”。好政策出台了,好的配套管理措施也要跟上。推动停车资源有序流动、效率利用,不仅要“划上线”,还要“管到位”。
在蓝色标线逐步退出、新旧标准过渡的当下,相关部门同样要做好管理——街道社区要及时清理占位障碍物,交警部门要依法处罚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的行为,绝不能因“法不责众”而妥协。普惠政策不能变成只让个别人受益的“专惠”。
让公共停车位回归公共属性,需要强化常态化执法与刚性约束。蓝色免费泊位作为过渡性产物,其最后“使命”应服务于民。唯有加快清理存量乱象、稳步推进标线更新、严格日常执法多管齐下,才能让公共停车资源真正流转起来,还“位”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