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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客"购彩中奖百万却拿不到分文?读懂人情背后的法理

扬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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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扬子晚报

两位好友买彩票时一人“请客”,自己那张没中奖,给朋友买的那张却中了百万元大奖,出资者意难平起诉好友要奖金。这个比剧本更戏剧化的真实民事诉讼案件,近日经连云港市中院公布后引发广泛关注。

出钱了却拿不到奖金?

"出钱的人拿不到奖金",这个判决结果或许让一些人感到意外,或者说在人之常情这个层面上有些“说不过去”。但“法不容情”,法院的判决有着清晰的法理依据——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原被告系朋友关系,消费过程中存在相互请客的特征,不具备侵占行为的违法性。就彩票权利归属而言,购买彩票属射幸行为,买的是中奖机会,开奖前每张彩票的中奖概率平等。张某购买2张彩票,允许谷某抽取其中1张且并未制止,应视为将中奖机会赠予谷某。谷某中奖后,张某未当场提出异议,进一步印证其认可权利归属。综上,彩票所有权、中奖权益应归谷某所有,张某的占有物返还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因彩票引起的民事诉讼并不少见,了解相关案例的判决,有助于我们知法懂法,避免遭遇相似的困惑和麻烦。梳理近年来的类似案例会发现,法院的裁判逻辑一以贯之:中奖彩票的归属,不看谁出钱购买,而是要看相关各方在当时场景下的“合意”;中奖权益的归属,不随结果倒推,不因为“彩票真的中奖了”而改变。

"代付"购彩金不等于获得中奖权益

2024年4月,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黄某与江某散步途中经过彩票店,双方事先商议:先由黄某帮忙垫资购买彩票,之后江某以购买香烟回请黄某的形式归还。双方各自选购3张彩票后,黄某先行付款。江某刮出15万元大奖,扣税后实收12万元。黄某诉至法院,要求返还不当得利12万元。

琼海法院认为,黄某垫资购买彩票的行为属于"代付"而非"出资",垫付的彩票款已转化为黄某对江某的出借款。江某选中案涉彩票后,黄某按约定垫付款项,彩票所有权理应归江某。法院指出,黄某起诉主张彩票系其自行购买,"与法院查明的事实不符,也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购票时"先刮后付"不影响所有权

2025年7月,安徽淮北一步行街发生冲突:一女子在未付款的情况下刮中百万元大奖,摊主以"未付款"为由直接夺走中奖彩票,路人围观报警。双方最终达成一致,中奖购彩者顺利兑奖。

法律人士分析指出,在现实的购彩场景中,购彩者先刮彩票后付款是一种正常现象。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摊主将彩票交付给顾客,所有权即发生转移。即使顾客尚未支付购彩款,双方合同已经成立,仅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不影响彩票物权归属。摊主可以索要购彩款,但不能主张分割奖金。

赠与的不只彩票,还有中奖机会

2019年3月,浙江宁波某公司在年会上给员工发彩票活跃气氛,结果一位员工分到的彩票竟然中了一等奖,奖金高达608万元。然而,公司得知该员工中奖后要求把这张彩票拿回去,将奖金平分给所有参加年会的人。该员工拒绝,双方闹到派出所解决纠纷。

对此,宁波市司法局法援专职律师表示,公司在年会上将彩票赠送给员工个人,公司和员工成立赠与合同,应当解释为公司将彩票对应的权利赠与了员工,因此自员工领取彩票时起,权利已经转移。

近年来,类似的纠纷在婚礼上回礼、节日中互赠彩票红包等场景中均有真实案例发生。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将彩票当作礼物送给他人,属于民法上定义的“赠与”行为,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我们在将彩票作为礼物送与受赠人的时候,应当预见彩票具有一定的中奖概率,其将彩票赠送意味着将彩票包含的中奖可能性和可能获得的奖金赠与了受赠人。

防患于未然:购彩者要注意什么?

对购彩者而言,要避免此类纠纷发生在自己身上,最根本的原则是"亲兄弟明算账"。别人“请客”买彩票前,你要问一句"中奖算谁的"。如果是委托代买,务必通过微信聊天等方式留下文字记录,确认委托事项和奖金归属,转账时备注"彩票代购款",并保存出票照片。切记:“不好意思说得那么直白”加上“中奖后真金白银装进别人口袋的心理落差”,往往是导致友情破裂、对峙公堂的罪魁祸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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