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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三部门联合推动药品经营使用环节全品种信息化追溯

青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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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传来消息,省药品监管局联合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印发《关于推进全省药品经营使用环节药品全品种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一物一码、物码同追”为核心,全面部署推进药品全品种、全链条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构建覆盖药品经营使用全过程的信息化追溯闭环,确保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风险可控、责任可究。

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压茬推进原则,逐级明确各环节完成时限:6月30日前,全省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及零售药店赋码药品入出库扫码率和数据上传率均须达到100%;8月底前,省、市(州)、区(县)级医疗机构达标;10月底前,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民营医疗机构达标;12月底前,医保定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力争达到95%以上,实现追溯体系向最基层延伸覆盖。

三部门联动推动药品追溯体系建设。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辖区内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开展追溯体系建设,对未按要求实施追溯的单位依法处理;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督促医疗卫生机构规范采集和上传追溯信息;医保部门负责督促医保定点医药机构采集上传医保结算药品追溯码信息,对未按要求上传的医保基金不予结算。三部门同步建立问题处理专项渠道和互联互通的数据共享机制,实现药品追溯信息在监管和医保领域的规范采集应用。

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已纳入全省药品安全考核重点内容。各地持续推动追溯体系向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延伸,充分发挥药品“大数据+智能化”在问题品种追溯、流向分析、风险研判、安全预警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稳步提升智慧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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