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20多万元压岁钱哪儿去了?男子把前妻告上法庭
新快报
孩子的压岁钱,爸妈能随便花吗?六一儿童节这天,上海松江法院把法庭搬进社区,通过巡回法庭的模式公开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案件:父亲发现,存了20多万元的孩子压岁钱账户,离婚后只剩几十块钱。前妻却说:“钱都花在孩子身上了。”这笔账,到底该怎么算?
“教育基金”只剩40元
法庭上,王先生作为孩子的代理人,起诉了前妻李女士。2020年王先生和李女士登记结婚,同年,孩子出生。两人办了一张孩子名下的银行卡,把出生红包、过年和生日的礼金都存了进去。
2025年,两人婚姻破裂,离婚后孩子归王先生抚养。原本由李女士保管的银行卡,也转交给王先生。
王先生查看账户发现,原本存入的20余万元,余额只剩40多元。翻查明细显示,从2023年开始,李女士就从这张小孩的卡里取钱使用了,到两人离婚期间,被告更是大笔大笔几万几万地从这张卡上挪钱。
“我100%花在孩子身上”
法庭上,李女士给出了完全不同的说法。
李女士表示,她取钱100%都是给小孩开销的,包括学杂费、医药费、打疫苗费用等等。由于李女士没有工作,王先生有时又不给家用,她就只能从孩子的卡里取钱。
王先生当庭反驳,小孩的钱永远是小孩的钱,父母不可以随意挪用。
法院审理后认为,这张卡是父母共同决定为孩子开设的,存入时间集中在过年、生日等节点,李女士自己也承认曾将孩子红包存入。因此,卡内款项应认定为孩子的财产。
那么,李女士转出的钱,哪些算合理支出?法院逐笔审查后发现:部分兴趣班等消费确实用于孩子,予以扣除。但离婚期间的大额整数取款,李女士无法证明是花在孩子身上,且正值双方闹离婚,账户只出不进,明显异常。
综合考虑孩子年龄、教育生活成本后,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被告李女士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22万元。
法官提醒:孩子的钱≠父母的钱
法官指出,根据民法典,监护人除了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名下的银行卡款项,应当与家庭共有财产独立区分。
给家长划重点:以孩子名义开的银行卡,钱就是孩子的,不是父母的“备用金”。孩子的钱,永远不是父母的“私房钱”。
编辑:何延国 校对:任倩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