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泡茶”成都多家茶馆被同一电话号码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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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疑遭“职业索赔”,部分商家已报警并获受理
王女士选择私了,向举报者微信转账2100元。
收到2100元转账后,对方发来盖了手印的撤诉申请。
近日,成都多家茶馆因“无证泡茶”被批量举报的消息引发关注,虽然市场监管部门以“首违不罚”柔性应对,商家们也陆续补办了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进行了备案,但事情并未就此平息——数百条举报都指向同一个电话号码,商家质疑遭遇了职业索赔人的敲诈勒索。目前,已有部分商家向警方报案并获得受理。
律师认为,此事是情理与法律之间的冲突,依据今年4月15日起施行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行政机关对此可不予处罚。而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职业索赔人的索赔行为评价,不同时期有不同态度,如今已基本明确要惩治假打假和职业索赔。
“无证泡茶”被举报
部分商家选择赔偿“私了”
王女士在成都市成华区龙潭寺开了一家茶馆,今年4月9日,辖区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告知她,有人举报她“无证经营”。
王女士的茶馆2023年开业,当时仅办理了营业执照,并不知道需要额外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上面的经营范围有棋牌室服务。”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看到,营业执照上,王女士茶楼的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餐饮服务(不产生油烟、异味、废气);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棋牌室服务;农副产品销售;茶具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其中的“一般项目”仅办理营业执照即可,但“许可项目”需要经过批准。
得知“无证经营”可能被处以5万元至10万元罚款后,王女士选择联系举报人“私了”。
这是一个171开头的陕西西安的手机号,当王女士拨打过去,对方询问了其茶楼的名字、地址,随后提出4000元“和解”。经过协商,最终王女士用微信给对方转账2100元,其中100元为对方的消费金额。
事后,王女士加入了一个维权群,群里有上百个同样因“无证经营”被举报的同行,被索赔的金额都在1500元以上。
在成华区踏水桥开茶楼的曾先生也是维权群里的一员。当时,他并未直接答应对方的索赔。“这种肯定不是普通的消费者,4月15日起施行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明确市场监管部门将对恶意投诉索赔不予受理。”然而,被举报时是4月初,该法规还未施行。
“首违不罚”柔性执法
茶楼陆续补办许可证或备案
就在不少商家陷入是“私了”还是“被罚”的无奈之际,成都市市场监管局也关注到了这些集中投诉举报,并组织相关区(市)县市场监管局开展调查处理。
现场热水泡茶、制售茶饮属于自制饮品制售,是一种餐饮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以及《四川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都明确,从事餐饮服务,除销售预包装食品的情形外,都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3月31日,成都市郫都区市场监管局在就茶坊、麻将馆食品安全合规经营相关事宜的提醒中提到,凡提供自制茶水、鲜榨果汁等饮品的经营主体,应当依法取得包含自制饮品制售项目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范围涵盖自制饮品的《食品小经营店备案证》。
在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刚看来,这是情理与法律之间的冲突,并由此产生了职业索赔行业。“以往执法部门对此种职业索赔毫无办法,但现在有了‘首违不罚’以及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新规。”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针对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散装食品经营活动(散装熟食销售除外),满足“初次违法”“立即自行改正或责令改正期间已改正”“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等条件,可不予行政处罚。
最终,市场监管部门责令这些商家进行整改,并逐一指导补办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者依法备案。
同时,成都市场监管部门还会同行业协会加强了对商家的普法宣传,明确政策细则,指导其规范经营。四川省茶馆行业协会、成都市茶楼行业协会也于4月25日向其会员单位、各茶楼茶馆发布食品安全合规提醒函,提醒相关经营者合法合规经营。
目前,王女士、曾先生都已顺利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记者看到,王女士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上,经营项目为“自制饮品制售”。
质疑遭遇职业索赔
商家抱团报警获受理
虽然“无证经营”一事已成功解决,但此前选择“私了”的王女士却打算较真一次。
事后,王女士根据举报信息中的商品“一包奥利奥、一包烟、一杯夏桑菊、一罐红牛”,一一对比了店里的台账,发现举报人到店消费发生在2025年4月27日。“他没有吃出食品安全问题,又过了一年才来投诉,并且集中投诉了这么多家茶楼,这种根本就是职业索赔,恶意敲诈。”
多家被举报的茶楼老板表示,举报者都是“王某”,同一个手机号码,且收款账号也是同一个。
5月26日至31日,记者多次拨打“王某”的电话,但一直处于关机状态。“说话很老练、谨慎。”王女士回忆说,她转账“私了”后,对方很快发来一份按好手印的撤销投诉文档,“前面还有一串像是编号的数字,一切像是有一套完整的流程一样。”
在和同行的交流中,王女士也发现,举报人的套路都一样,消费的都是烟、红牛、菊花茶等。
目前,王女士已前往辖区派出所报警,警方也已受理。她也在维权群里呼吁同行各自报案,积极举证。目前,已有多家茶楼商家陆续报警。
律师说法
如今已基本明确要惩治
假打假和职业索赔
法律上是否认可“职业索赔”行为?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律师陆元辉介绍,司法实践中对于职业索赔人的索赔行为评价,不同时期有不同态度,以法释〔2013〕28号为代表的司法解释对于食药品领域的打假,一定程度上是支持和鼓励的,后来法办函〔2017〕181号明确“除购买食品、药品之外的情形,逐步限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如今已基本明确要惩治假打假和职业索赔。
根据2024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及最新司法裁判实践,对于以牟利为目的,通过藏匿、夹带、造假等方式栽赃陷害,或以曝光、投诉相要挟进行敲诈勒索的,将依法追究行政责任乃至敲诈勒索罪等刑事责任。
今年四川省两会期间,四川省人大代表胡刚曾建议加快建设并实施“投诉举报信用分类监管机制”,以应对以牟利为直接目的的职业投诉举报行为。
陆元辉律师提醒,面对恶意索赔等行为时,第一时间要收集和固定好如下几方面的证据:一是对方身份、电话,团伙成员人数、分工;二是对方明知商品存在问题仍要购买或对方恶意制造虚假问题;三是对方以举报、曝光、影响经营、人身安全等相威胁;四是对方明确提出高额赔偿要求;五是支付款项等方面的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证据。对于团伙作案、多次作案的,尽可能多地联系同类受害人,向市场监管等行政部门反映举报人并非消费者身份、不应受理其投诉举报,向公安机关报案控告索赔人行政或刑事违法行为。
华西都市报-封面新闻记者戴竺芯吴冰清受访者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