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4.78亿元,广西崇左86MW分散式风电项目获核准
(来源:风芒能源)
风芒能源获悉,近日,广西崇左市发改委发布崇左华能江州分散式风电项目、华驭新能源扶绥县东门镇分散式风电项目的核准批复。
广西崇左市发改委发布崇左华能江州分散式风电项目项目单位为华能(崇左市江州区)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州区那隆镇合卢村、王沙村、发明村。
崇左华能江州分散式风电项目共10个子项目,每个子项目装机容量为5兆瓦,总装机容量为50兆瓦。项目估算总投资27472.92万元,资金来源由业主自筹。其中,项目资本金5494.58万元,占项目总投资比例的20%,其余资金通过银行贷款方式解决。
华驭新能源扶绥县东门镇分散式风电项目项目单位为扶绥华驭新能源有限公司,为北京夏初科技集团旗下公司。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扶绥县东门镇板包村、卜葛村。
华驭新能源扶绥县东门镇分散式风电项目共6个子项目,每个子项目装机容量为6兆瓦,总装机容量为36兆瓦。项目估算总投资20336.23万元,资金来源由业主自筹。其中,项目资本金4067.2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比例的20%,其余资金通过银行贷款方式解决。
详情见下:
江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崇左市江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请求核准崇左华能江州分散式风电项目的请示》(江发改报〔2026〕5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广西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审查报告以及 专家的评审意见,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推动实施“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进一步发挥分散式风电在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积极作用,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陆上风电项目核准权限的通知》(桂发改新能〔2023〕726号等文件规定,同意建设崇左华能江州分散式风电项目。
二、项目代码:2603-451400-04-01-496616。
三、项目单位:华能(崇左市江州区)新能源有限公司。
四、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州区那隆镇合卢村、王沙村、发明村。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
(一)崇左华能江州分散式风电项目共10个子项目,包括江州那隆镇发明村分散式风电项目-A(项目代码:2603-451400-04-01-448258),江州那隆镇发明村分散式风电项目-B(项目代码:2603-451400-04-01-684130),江州那隆镇合卢村分散式风电项目-A(项目代码:2603-451400-04-01-792980),江州那隆镇合卢村分散式风电项目-B(项目代码:2603-451400-04-01-238722),江州那隆镇合卢村分散式风电项目-C(项目代码:2603-451400-04-01-500858),江州那隆镇合卢村分散式风电项目-D(项目代码:2603-451400-04-01-851871),江州那隆镇王沙村分散式风电项目-A(项目代码:2603-451400-04-01-177820),江州那隆镇王沙村分散式风电项目-B(项目代码:2603-451400-04-01-439834),江州那隆镇王沙村分散式风电项目-C(项目代码:2603-451400-04-01-970547),江州那隆镇王沙村分散式风电项目-D(项目代码:2603-451400-04-01-254600),每个子项目装机容量为5兆瓦,总装机容量为50兆瓦,主要建设内容为风电机组及配套附属工程;
(二)新建1座35千伏开关站,容量为40兆伏安;
(三)新建2座10千伏开关站,容量为10兆伏安。
六、项目估算总投资27472.92万元,资金来源由业主自筹。其中,项目资本金5494.58万元,占项目总投资比例的20%,其余资金通过银行贷款方式解决。
七、项目建设要按照国家安全规范执行,在初步设计中落实好安全设计方案等。项目建设时,按照安全、环保设施“三同时”要求进行建设。同时,项目要严格遵循国家用能标准和节能规范,切实落实各项节能措施。
八、请严格按附件核准的方案开展工程招投标工作。
九、项目核准相关支持性文件有崇左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514002026XS0002号)及崇左市江州区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表》。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技术路线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项目单位应在开工前,依法依规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文件规定,风电站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无需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十二、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推进广西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的通知》(桂发改新能〔2024〕870号)《崇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崇左市2025年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崇发改函〔2025〕253号)《崇左市江州区发展和改革局 崇左市江州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江州区2025年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方案(第一批)〉的通知》(江发改能源〔2025〕1号)的要求推进项目建设。
十三、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的通知》(国能函安全〔2020〕39号)要求,自觉接受项目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四、项目业主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我委就项目在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等方面需要履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书面告知。
十五、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崇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5月8日
扶绥县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关于请求核准华驭新能源扶绥县东门镇分散式风电项目的请示程的请示》(扶发改请〔2026〕6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广西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审查报告以及专家的评审意见,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推动实施“千乡万村驭风行动”,进一步发挥分散式风电在促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积极作用,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陆上风电项目核准权限的通知》(桂发改新能〔2023〕726号等文件规定,同意建设华驭新能源扶绥县东门镇分散式风电项目。
二、项目代码:2604-451400-04-05-476902。
三、项目单位:扶绥华驭新能源有限公司。
四、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扶绥县东门镇板包村、卜葛村。
五、建设规模及内容
(一)华驭新能源扶绥县东门镇分散式风电项目共6个子项目,包括扶绥县东门镇卜葛村分散式风电项目-A(项目代码:2601-451400-04-05-622838),扶绥县东门镇卜葛村分散式风电项目-B(项目代码:2601-451400-04-05-144538),扶绥县东门镇卜葛村分散式风电项目-C(项目代码:2601-451400-04-05-683391),扶绥县东门镇板包村分散式风电项目-A(项目代码:2601-451400-04-05-921839),扶绥县东门镇板包村分散式风电项自-B(项目代码:2601-451400-04-05-781083),扶绥县东门镇板包村分散式风电项目-C(项目代码:2601-451400-04-05-290598),每个子项目装机容量为6兆瓦,总装机容量为36兆瓦,主要建设内容为风电机组及配套附属工程;
(二)新建6台35千伏变压器,每座容量为6.9兆伏安;
(三)新建1座35千伏开关站,开关站内建综合楼、配电装置楼、泵房及水池、危废暂存间、SVG预制舱等建筑构筑物。
六、项目估算总投资20336.23万元,资金来源由业主自筹。其中,项目资本金4067.2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比例的20%,其余资金通过银行贷款方式解决。
七、项目建设要按照国家安全规范执行,在初步设计中落实好安全设计方案等。项目建设时,按照安全、环保设施“三同时”要求进行建设。同时,项目要严格遵循国家用能标准和节能规范,切实落实各项节能措施。
八、请严格按附件核准的方案开展工程招投标工作。
九、项目核准相关支持性文件有崇左市自然资源局出具的《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514002026XS0003号)及扶绥县人民政府出具的《扶绥县人民政府关于扶绥县东门镇分散式风电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审核意见的批复》。
十、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技术路线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一、项目单位应在开工前,依法依规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的通知》(发改环资规〔2017〕1975号)文件规定,风电站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无需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十二、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推进广西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的通知》(桂发改新能〔2024〕870号)《崇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崇左市2025年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崇发改函〔2025〕253号)的要求推进项目建设。
十三、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的通知》(国能函安全〔2020〕39号)要求,自觉接受项目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四、项目业主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我委就项目在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等方面需要履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书面告知。
十五、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崇左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5月20日
责编:狮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