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将推控烟新法案→
央视
转自:大湾区之声
澳门特区行政会日前完成讨论《修改第5/2011号法律〈预防及控制吸烟制度〉》法案,将送交立法会审议。新法案建议扩大禁烟范围至医院、学校及托儿所等场所出入口10米范围,并禁止销售水烟壶、尼古丁袋等新兴烟草制品,同时进一步收紧电子烟管制,在公共室内外场所均禁止消费及管有电子烟。
澳门特区行政会发言人、行政法务司司长黄少泽表示,随着社会环境变迁、新兴烟草产品出现,以及公众对健康生活环境要求日益提高,现行“控烟法”在规管和执行上面临新的挑战。澳门特区政府今年3月公开咨询,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和居民的意见,经充分分析及综合考虑,制订法案。
医院学校托所外禁烟
为进一步保障公众健康,尤其保护幼童、学生和弱势群体的健康,法案建议将距离医院、卫生中心、幼儿院、托儿所及其他幼儿护理场所,以及小学及中学教育场所的出入口少于10米的范围列为禁烟地点。法案同时建议以行政长官批示在部分人流密集区域设置禁烟区域,且仅可在划定的吸烟点吸烟。
截至目前,连同于去年已实施禁烟措施的相关教育机构,包括澳门工联职业技术中学、氹仔中葡学校、海星中学(附属小学)和澳门教区梁文燕托儿所亲子馆等,澳门合共有16家教育机构(11所学校和5间托儿所)门口外已实行禁烟措施。上述教育机构门口外当眼处会张贴法定禁烟标志,以便向进入禁烟范围内的人士作出提醒,在禁烟范围内违法吸烟的人士可被罚款1500澳门元。
管制电子烟过渡半年
考虑到尼古丁袋、草本烟及水烟等新兴烟草制品在青少年群体中的流行趋势和危害健康,法案建议禁止尼古丁制品(如尼古丁袋)、草本烟及水烟壶(包括装置的组成部分和配件或供该等装置使用的物质)的制造、分销、销售、进出口及携带出入境。
法案建议进一步加强管制电子烟,在禁止吸烟或例外允许吸烟的供集体使用地点,以及在任何供集体使用的室外范围禁止消费或管有电子烟及其组成部分和配件,并设立6个月的过渡期。
建议卷烟包装标准化
为进一步削弱烟草包装对公众的吸引力,法案建议订定烟草制品标准化包装制度,并适用于卷烟的包装。
同时,将烟草制品包装上的健康警示图文标签面积提高至两个最大表面积的85%,至于雪茄和小雪茄健康警示图文标签面积的要求则为一个最大表面不少于70%,另一最大表面为100%。法案同时建议设立18个月的过渡期,让业界适应新规定。
执勤人员可用摄录机
为保障控烟监察人员的安全及提高其工作效率,法案建议容许控烟监察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按规定配置及使用随身摄录机,并对随身摄录机的使用和资料处理作严格规定。
有传媒问及电子烟的管制。特区政府卫生局代局长郑成业解释,新法生效后,除私人住所外,所有公共室内外场所、例外吸烟地点如机场吸烟室、娱乐场所吸烟室及酒店房间,均禁止消费或管有电子烟及其配件,违者可被没收、扣押及罚款。
黄少泽表示,法案设6个月过渡期,期内持有电子烟不受处罚,目的是让业界及公众有充足的时间适应。但过渡期届满后,任何违法行为将依法处罚。
来源:澳门特区政府新闻局、澳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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