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下月施行
(来源:新安晚报)
转自:新安晚报
本报讯 记者28日从池州市政府新闻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池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池州市居家养老服务迈入规范化、法治化新阶段。
据介绍,2019年,池州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2024年,全市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比26.18%,高出全省4.15个百分点,预计2029年全市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比将超过30%,进入重度老龄化社会。为回应社会关切,池州市自2022年启动立法调研,历经代表提案、专题询问、多轮征求意见,累计征集意见建议340余条,经市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条例》近日正式出台。
《条例》共六章三十九条,构建起全链条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在设施建设上,《条例》明确新建居住区每百户需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不少于30平方米、单体建筑使用面积不低于350平方米,已建成居住区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旧改项目按30平方米标准配置,并严格落实“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要求,确保设施落地见效。在服务供给上,《条例》聚焦医养融合、探访关爱、适老化改造、助餐服务等民生需求,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保留公共服务线下渠道,助力老年人跨越“数字鸿沟”。
池州市人大常委会社会建设工委副主任胡学东在答记者问中表示,上述设施建设标准的提出,是基于池州市老年人口增长趋势和分布特点,参考先进地市经验,经过科学测算得出的。设置“单体不少于350平方米”的下限,目的是保证服务设施具备一定规模,能够承载日间照料、短期托养、助餐助浴等综合功能,而非零散分布的小面积用房。
池州市民政局局长朱芸芸表示,下一步将从“健全部门协同机制”等多个方面推动《条例》落地。许琦琦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朱春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