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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科技就定增问询函回复 明确2031年前以资产重组解决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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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材科技”)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近日联合发布《关于中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二次修订稿)》,就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的同业竞争解决方案及时间安排等核心问题进行了详细说明。公司明确,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制定以资产重组方式解决与中国巨石同业竞争的方案,并承诺在2031年5月前完成相关整合工作。

回复报告显示,中材科技与中国巨石在玻璃纤维及制品业务领域存在的重大不利影响同业竞争问题,其解决承诺已历经三次延期。中国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于2020年12月、2022年12月、2024年12月三次申请延期履行解决同业竞争承诺,每次延期时限均为2年。

针对监管问询要求,中材科技在回复中披露,经过多年分析论证,此前承诺中提及的委托管理、股权置换、业务调整等解决方式实施难度较大。为此,在2026年最新出具的《关于延期履行同业竞争承诺的函》中,明确将采用资产重组方式作为解决方案。由于该方案涉及沪深港三地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结合相关监管要求,稳妥推进方案报批审议、信息披露及具体实施等工作。

在整合时间安排上,《2026年承诺》明确了2031年5月之前的整合时限,目前该承诺尚处于有效期内。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核查后认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就同业竞争事项制定解决方案并明确整合时间安排,历次承诺延期已履行法定审议程序,不存在违反承诺或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的相关要求。

关于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新增同业竞争的问题,回复报告指出,该同业竞争系上市后基于国有股权划转等特殊原因产生,且公司已制定明确可行的整合措施并公开承诺。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向特种纤维布项目,属于玻璃纤维及制品业务范畴,系继续投向上市公司原有业务,因此可视为未新增同业竞争。

此外,中材科技及保荐机构还就再融资申请受理以来的重大舆情情况进行了说明。经核查,自2025年11月27日深交所受理本次发行申请至本回复出具日,主流媒体中未出现社会关注度较高、传播范围较广、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舆情,亦无针对本次发行项目信息披露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质疑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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