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人员徐峰违规炒股获利73.76万元 深圳证监局责令没收并罚款70万元
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深圳证监局近日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证券从业人员徐峰因违规持有、买卖股票,被依法没收违法所得73.759443万元,并处以70万元罚款。
经调查,2021年9月至11月期间,徐峰作为证券公司从业人员,通过某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参与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战略配售(后该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中,徐峰认购8万股,涉及金额98万元。2023年11月23日,某资本公司将代徐峰持有的上述股票通过二级市场全部卖出,卖出金额171.250223万元。扣除相关证券交易直接税费后,徐峰违法所得为73.759443万元。
深圳证监局指出,徐峰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关于"证券从业人员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所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违法行为。
针对徐峰提出的"未参与具体交易过程"、"实际收益与认定违法所得不一致"以及"如实陈述、积极配合调查"等申辩理由,深圳证监局逐一作出回应:
一是在案证据显示,徐峰向某资本公司出资,且知悉相关资金系用于认购某股份公司战略配售股票,构成违法持有、买卖股票行为;
二是违法所得认定不以当事人实际所得为依据,某资本公司因代持产生的所得税等税费及相关贷款利息,属于非直接交易税费或向他人借用资金所支付的费用,不在违法所得中扣除;
三是当事人如实陈述、配合调查等情节,在量罚时已予以充分考虑。
最终,深圳证监局决定对徐峰没收违法所得73.759443万元,并处以70万元罚款。当事人应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国库,并将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深圳证监局备案。如对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该行政处罚决定书落款日期为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