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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元一斤卖掉边牧,挑战的是合法财产权和食品安全底线 | 荔枝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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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则“百万粉丝边牧被偷后按4元一斤卖掉”的消息引发广泛关注。根据媒体报道,一只名叫“锄头”的边牧犬被人骑电动车带走,随后流入收购链条,最终被转卖并宰杀。事件曝光后,不少网友为失主感到惋惜,也对“4元一斤”的处理方式感到震惊。主人郭先生在锁定并找到偷狗者之后,明确表示拒绝和解,希望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而嫌疑人及家属拒不认错,召集村民围堵郭先生,叫嚣“狗死了别折腾,赔你180块,我又没犯法”“要狗赔你别的狗”,其母甚至声称“不就是180块钱?”

围绕这起事件,牵出了两个值得认真追问的问题:一只宠物犬的价值,应该如何确定?而一只家养宠物犬在被偷走之后,又为何能如此迅速地进入收购、转运和屠宰黑产链条?

宠物有别于通常意义上的财产。在主人眼里,它是八年的陪伴和记忆,其意义和价值不言而喻。而在偷狗者眼里,“锄头”只值180元;在收购者眼里,它可能只是几十斤狗肉;而在法律面前,它究竟价值几何?

“锄头”被带走的监控画面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宠物属于公民合法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侵害他人财产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赔偿。随着宠物经济的发展,一些宠物已经不仅仅是普通意义上的生活陪伴,还可能兼具工作、赛事、繁育以及商业运营等功能,其价值认定也随之变得更加复杂。

司法实践中其实已经出现过类似认定。河南兰考一起宠物狗盗窃案件中,被盗的马尔济斯犬经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价值9000元,案件最终按照盗窃案件处理。河南内乡法院去年审理的一起盗狗案中,四只被盗宠物犬经价格认定中心认定总价值5333元,法院最终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九个月。这些案例说明,法律衡量的并不是所谓的狗肉价格,而是财产本身的真实价值。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宠物在人们生活中的角色不断变化,司法实践关注的已经不仅仅是宠物本身的财产属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侵害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有法律人士指出,对于长期陪伴主人生活、承载特殊情感价值的宠物,特别是像本案中这样陪伴主人八年、共同经营自媒体账号并积累百万粉丝的边牧犬,是否属于“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存在进一步探讨和司法认定的空间。“锄头”的商业价值、训练投入以及长期运营形成的附加价值,都可能成为价值认定的重要参考因素。

如果未来法院能够在个案中对这类问题做出更清晰的回应,其意义或许不仅在于认定一只宠物犬值多少钱,更在于回答当宠物已经兼具情感价值和商业价值时,法律应当如何衡量侵权造成的实际损害。这不仅关系到本起案件的处理结果,也关系到未来类似案件的司法认定尺度,不仅关系到个案中的责任认定,也关系到违法行为需要付出怎样的代价。违法成本越清晰、越真实,依赖偷狗、毒狗等行为获取利益的灰色链条,生存空间就越小。

这些年,各地时有偷狗、毒狗案件见诸报端。有的是利用毒镖、毒针捕狗,有的是直接盗窃家养犬只。每当类似事件发生,公众谴责的往往是偷狗者本身。但从现实情况来看,如果没有稳定的收购渠道和销售市场,仅靠个别偷狗者很难形成持续不断的利益链条。

换句话说,偷狗行为的背后,往往指向来源不明犬只流入市场的灰色地带。

这些年,人们对食品安全越来越重视,特别是食物来源是否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食品经营者建立进货查验制度,保证食品来源可追溯;《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也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运输和经营提出明确要求。不论对吃狗肉持何种态度,一个最基本的问题都绕不过去:这些进入市场的犬只究竟来自哪里,是否合规合法?

2020年农业农村部公布《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时,明确指出狗的主要用途是看护、陪伴和警用,因此狗未被列入传统畜禽范围。食品安全管理最核心的原则,应是来源合法、过程透明、风险可追溯。任何游离于监管之外的灰色交易链条,最终侵蚀的都是公众对市场秩序的信任,并存在现实的健康和公卫风险。食品安全无小事,在这里同样适用。

从监控画面里消失的“锄头”,已经无法回到主人身边。而这起事件涉及的问题,一头连着公民合法财产权的保护,一头连着食品安全的底线,显然不是一句“赔你180块钱”就能轻易翻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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