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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食品安全新规:园长陪餐、禁用散装油盐、家长可查进货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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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陈琳)幼儿园的“小饭碗”怎么端才安全?6月1日起施行的《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给出了明确答案。5月29日,市场监管总局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教育部体卫艺司司长孙明春从经营管理、加工红线、多方监督三个层面,进一步细化了教育部门的具体要求。

《规定》明确,幼儿园食堂原则上应自主经营、统一管理。确需委托承包或实行园外供餐的,必须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食品安全权责,严禁转包、分包,并按规定公示中标企业名单。

幼儿园须对外包企业或供餐单位加强管理,建立定期会商机制,共同排查风险隐患。园外供餐应综合评估运输距离与配送能力,优先选择资质齐全、信誉度高、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化管理、并通过相关体系认证的供餐单位。

在采购加工环节,禁止使用亚硝酸盐、散装食用油和散装食盐;禁止制售冷荤类、冷加工糕点、生食类食品,以及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菌、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原则上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确需使用的,须严格控制用量并纳入日常管控重点。

《规定》要求,幼儿园必须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有相关负责人与幼儿共同用餐并做好记录;鼓励建立家长陪餐制度,及时研究反馈家长意见建议。

同时,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师生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添加剂采购使用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在人员能力方面,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及从业人员每年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教育部门将协同市场监管部门,推动有条件的幼儿园建设“互联网+明厨亮灶”系统,并与监管系统数据互通,实现透明监管。“让幼儿园食品安全看得见,让家长放心。”孙明春说。

编辑 白爽

校对 张彦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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