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小摊点应知应会提示
政府网站
转自:廊坊发布
依据《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河北省食品小摊点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整理:
一、经营规范:这些事必须做到
1. 证照齐全,亮卡经营
- 取得《食品小摊点备案卡》(有效期3年,临时卡6个月),到期前30日内办理延续。
- 备案信息(经营区域、项目等)变化,10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
- 在醒目位置公示备案卡、检查结果记录表。
- 现场制售类小摊点应在备案经营区域内现场制作、现场销售,不得异地加工、预制后转运销售。
2. 健康上岗,注意卫生
-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并公示。
- 操作前洗手消毒,穿戴干净的工作衣、帽、口罩、手套。
3. 设施到位,安全防护
- 配备防蝇、防雨、防尘、防虫、防晒设施。
- 制售类摊点有密闭垃圾桶,及时清理。
- 食品存放符合温度要求,生熟分开。
4. 进货查验,票证留好
- 如实记录食品原料的供货商、采购数量、时间等信息。
- 采购使用的食品、原料、添加剂及相关产品须干净卫生、符合标准,并留存凭证。
- 相关票据保存至食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无保质期的至少1年)。
5. 规范经营,保持清洁
- 在政府划定的区域和时段内经营,距污染源25米以上。
- 销售直接入口食品用无毒清洁的专用工具,货款分开。
- 重复使用的餐饮具要消毒,使用集中消毒餐具的需留存合格证明。
6. 用水合规,添加剂严管
- 用水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食品添加剂专柜存放、专人保管,并公示名称,不得超范围、超量使用。
7. 配合监管,及时报告
- 配合检查、抽检和投诉处理。
- 发现食品有安全隐患,立即停止使用并报告市场监管部门或乡镇政府(街道)。
二、经营红线:这些事绝对不能做
1. 禁售品类
- ✘ 食品添加剂、散装白酒、保健食品等特殊食品。
- ✘ 冷荤类食品、生食水产品(如生鱼片)、自制冷加工糕点、以生鲜乳为原料的自制饮品。
- ✘ 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或食品添加剂。
- ✘ 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水产肉类,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
- ✘ 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过期食品。
- ✘ 被包装材料、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
2. 禁止行为
- ✘ 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药品、亚硝酸盐。
- ✘ 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 ✘ 采购、存放或使用长时间泡发的木耳、银耳等高风险食材。
- ✘ 伪造、涂改、转借备案卡。
- ✘ 在中小学校、幼儿园门口100米内经营。
- ✘ 现场制售类小摊点提供网络餐饮服务。
- ✘ 向学校、养老机构等集中用餐单位销售自加工食品。
- ✘ 篡改生产日期、保质期,使用过期或受污染的原料。
- ✘ 在媒体或网络平台发布不实食品安全负面信息。
温馨提示:合法经营、安全卫生,共同守护“舌尖上的安全”。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或乡镇政府(街道)。
廊坊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7日
编辑:郭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