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消防水源管理条例》审议通过:填补了法律法规在消防水源管理方面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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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梅州发布
5月27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梅州市消防水源管理条例》,待条例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
《梅州市消防水源管理条例》是对2019年政府规章《梅州市消防水源管理办法》的固化提升,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将城市消防水源的管理经验沿用到农村和森林区域的防灭火工作中。条例通过建立消防水源规划、建设、使用、维护、监管的全链条制度体系,持续深入推进我市消防水源基础设施建设,填补了国家和省级层面法律法规在消防水源管理方面的空白,是全国范围内首部以消防水源为“小切口”出台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不分章节共十七条,主要内容包括消防水源定义、部门职责、规划及建设、维护管理单位及其责任。在内容设置上有几个方面特点:一是明确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对不同消防水源的管理职责,填补上位法对消防水源管理的“空白”。二是立足梅州农村范围大、森林覆盖广的实际,对农村和森林消防水源取水点的选址作了规定,将农村和森林消防水源配套设施建设纳入乡村建设行动,推动镇村消防取水设施的配套建设。三是与《梅州市森林火源管理条例》配套,规定在森林特别防护期增加对森林消防水源的巡查频次等要求,实现“防”与“消”的有效衔接。四是鼓励城乡居民因地制宜利用池塘、水井等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传统水源设置备用消防水源,推动客家传统防火文化与现代消防制度的有机融合。
来源:梅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