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未成年人录“免责视频”也难逃其责
北京日报
刘云鹏
据媒体近日报道,济南市民王先生已上初中的孩子瞒着家人,独自到线下门店花费2200元购买了一部手机。王先生得知后,向商家提出退货退款要求,对方却以孩子现场录制了“免责视频”为由拒绝退款。这起未成年人购机纠纷并非偶然个例,事件背后折射出未成年人消费保护、商家合规经营、家庭教育监管等多重社会性命题,值得深入探讨与反思。
近年来,未成年人瞒着家长进行大额消费的现象屡见不鲜:游戏充值、直播打赏、购买手机、囤积盲盒,单笔消费金额动辄上千元。而此类纠纷发生后,几乎都会陷入“家长追责退款、商家拒不认责”的拉锯战中。
从法律层面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可见,动辄数千元的大额消费,远远超出了未成年人的日常合理支配范畴,明显与其心智能力不匹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此类合同效力待定,监护人有权拒绝追认;一旦拒绝,合同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商家应返还财产。至于商家精心录制的“免责视频”,看似是规避责任的凭证,实则暴露了其明知交易对象是未成年人仍促成交易的心态。从法律角度来看,未成年人无权代表监护人放弃追认权,这样的视频在法律上不产生任何免责效应。
客观来看,商家也有其现实顾虑:商品一经售出使用,若全额退款,商家将独自承担折旧损失,似乎有失公允。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商家向未成年人出售大额商品,未尽审慎核实义务,存在明显过错;而家长将大额现金交由心智尚未成熟的孩子支配,且未能及时关注其消费动态,同样存在监护疏忽。这种“双向追责”既保护了未成年人免受不当商业行为的侵害,又避免监护人因自身失职将损失完全转嫁给经营者,彰显了公平原则。
未成年人大额消费纠纷,从来不是“一退了之”的简单买卖。从根源上防范此类问题发生、构建长效治理机制,更为关键。商家应完善未成年人消费审核机制,对大额交易严格落实监护人确认制度,不能抱有录个“免责视频”的侥幸心理。家长既要做好日常监管,妥善保管支付密码、大额现金,更要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金钱观、消费观,从源头杜绝孩子私自大额消费。学校与社会应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和消费教育,普及未成年人民事行为能力、消费维权、交易效力等法律知识。通过多方协同发力,让孩子树立合理消费观,才能真正筑牢未成年人消费安全防线。(作者单位: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