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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惩处虐待残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

滚动播报 05.27 04:50

(来源:中国妇女报)

转自:中国妇女报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王春霞 发自北京 5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六件防范和惩治家庭内部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典型案例。最高法表示,从严惩处虐待残害未成年人犯罪行为,全力守护未成年人健康安全。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是不容懈怠、不可放弃的法定义务。从司法实践来看,部分家庭监护缺位、防线失守:有的监护人逃避法定抚养义务,有的监护人错误、偏执地将虐待未成年人当作“为孩子好”,有的在婚姻关系变动后纵容甚至参与侵害,让家庭沦为未成年人的“伤心地”,严重侵犯未成年人权益,逾越法律与道德底线。

当日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有四件涉及虐待未成年人。人民法院对虐待、残害未成年人行为,始终坚持零容忍、严惩戒:对以管教为名施暴,且在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后,仍然变本加厉实施虐待的,依法对其数罪并罚;将稳定同居关系中相关人员的未成年子女纳入虐待罪侵害对象范畴,放任同居人员虐待未成年子女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予未成年人最有力的法律保护;对长期实施虐待、残害,手段残忍,致未成年人死亡、罪行极其严重的,坚决依法从严惩处,直至判处死刑,以绝不姑息纵容的司法裁判,向以“为了孩子好,不打不成器”“家事免责”等为借口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坚决说“不”。

最高法介绍,在相关案件处置中,法院依托校园法治工作室,联动政府职能部门,综合运用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资格、刑事追责、司法救助、心理疏导等举措,构建“发现—干预—追责—救助—保护”全链条保护渠道,推动形成多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格局,确保犯罪行为得到依法惩处,未成年人得以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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