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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投资全周期都要当好“积极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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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资本市场改革持续深化,“长钱长投”已成为市场发展的重要主线。培育壮大耐心资本、推动股东积极履职、优化上市公司治理,正成为驱动A股市场行稳致远的关键动力。

业内专家认为,机构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核心价值,在于以专业化视角排查并纠正企业治理漏洞,对控股股东和管理层形成一定制衡,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畅通资本市场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的良性循环。

何为“积极参与”?植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邹野指出,机构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积极”应贯穿投资全周期。投资事前,机构应开展深度调研与全面尽职调查,甄别企业治理隐患和经营风险;投资事中,坚守独立专业立场,规范参与股东大会投票、全面行使股东权利,主动监督;投资事后,持续追踪上市公司决议落实进度与问题整改情况。

为进一步激发机构参与治理效能,行业多方呼吁完善制度体系、破除机制壁垒。前海开源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建议,需从制度层面提升机构在公司治理中的话语权。“比如在审议重大事项时,要求上市公司大股东进行投票回避,以此提升机构投资者整体表决权重。”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学术顾问委员会委员余兴喜认为,短期业绩排名带来的压力过重,既削弱了公募基金参与公司治理的意愿,也不利于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发展。参与企业治理是长期行为,建议优化基金考核管理体系,拉长考核周期,激发机构参与治理的积极性。

某A股公司董秘提出多项制度优化举措以畅通沟通渠道:一是进一步健全信息披露机制,上市公司提前向机构投资者推送股东大会议案相关背景材料;二是搭建机构与上市公司之间常态化沟通对接平台;三是由监管部门明确划定标准,对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提出规范性要求。

针对当前激励机制的缺失,紫顶股东服务合伙人方领建议完善配套激励体系:“激励可从两大维度构建。一方面,监管层面建立奖惩体系,对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履职成效突出的基金公司予以正向激励,对履职不到位的主体强化约束,以制度导向压实行权责任;另一方面,发挥资金端客户的引导作用,例如保险机构作为公募重要的专户委托方,可在委托投资中明确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相关要求,倒逼并推动基金公司主动做好投后治理工作。”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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