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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往剩面汤中加6勺辣椒酱 被店家不打码曝光

滚动播报 05.26 23:22

(来源:中国宁波网)

转自:中国宁波网

5月25日上午,苏州福兴记面馆的监控镜头记录下一幕不文明场景:一名男子用餐结束后,往剩余面汤中加入6勺辣椒酱,全程未再食用,随即直接起身离店。

男子往剩面汤中加6勺辣椒酱 被店家不打码曝光

5月26日,面馆店主邓女士接受采访,讲述了事件完整经过。她表示,涉事的鸡蛋面售价仅8元,店内辣椒酱为免费便民配料,她将监控视频发布至网络,并非刻意追责,而是希望借此呼吁市民杜绝餐饮浪费、珍惜公共食材。

事件详情:男子嫌面偏咸,餐后刻意浪费免费辣酱

据邓女士介绍,事发于5月25日上午10时许,涉事男子进店点了一碗8元的鸡蛋面。面条刚上桌,男子便自行添加了两勺辣椒酱和醋,尝了第一口后,便直言面汤“咸得要死”。

对此邓女士解释,店内的辣椒酱和食醋本身均含盐分,叠加添加后,面汤口感偏咸属于正常情况。

男子离店后,服务员上前收拾餐具时,发现碗中剩汤里堆积着大量未化开的辣椒酱,察觉情况异常。邓女士随即调取店内监控,还原了完整过程:男子用餐完毕后,主动打开桌面的辣酱罐,连续往剩余面汤里舀入6勺辣椒酱,全程没有再次进食,仅擦拭双手后便直接离开。

“当时我们工作人员没有当场发现,要是看到了一定会及时制止。”邓女士无奈表示,自家面馆定价亲民、食材用料实在,免费提供辣椒酱是为了方便有口味需求的顾客。男子刻意浪费食材的行为,让她十分气愤,因此发布视频,希望倡导节约、抵制糟蹋食材的行为。

律师解读:男子属恶意浪费,店家可追责但实操难度大

针对本次事件,四川伟旭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作出专业解读。律师表示,顾客到店点餐消费,与店家形成合法的餐饮服务合同关系,店内免费提供的辣椒酱属于配套消费福利,顾客需遵循按需、合理取用的原则。

本案中,男子用餐结束、明确不再进食的情况下,仍刻意连续添加6勺辣椒酱并全部废弃,属于故意浪费食材、恶意损害店家财物的行为,违背民事活动的诚信原则。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店家有权向当事人主张财产损害赔偿。

但律师同时坦言,本次事件的实际追偿门槛极高。6勺辣椒酱的物料成本极低,而维权产生的诉讼费、当事人身份信息调取费用、时间与精力成本,远高于可赔付的金额,从经济角度来看,维权并不划算,这也是多数商家遇到此类情况后选择放弃起诉的核心原因。

对此,律师给出了更贴合实际的解决方案:店家可依托监控录像、顾客付款记录等证据报警,由辖区派出所介入协调。民警可联系涉事男子,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居中调解,劝导当事人主动补偿酱料成本、当面致歉。

权责提醒:店家发布无打码完整视频或涉嫌侵权

事件之外,店家公开完整监控视频的行为是否合规,也引发了争议。律师解释,依据《民法典》,未经本人同意,任何主体不得公开他人可清晰识别的肖像,仅存在五类法定合理使用情形,分别为新闻报道、公职人员依法履职、公共环境合理取景、学术研究、维护公共利益且尺度适度的行为。

本案中,店家在自媒体平台发布涉事男子的完整视频,并不符合法定免责情形。若视频文案中还使用“没素质”“糟蹋粮食”等贬义评价,还可能同时涉嫌侵犯当事人名誉权。

律师特别提醒,抵制浪费、舆论监督不代表可以逾越法律边界。即便出发点是弘扬节约、抵制不文明行为,公开相关影像素材时,也必须对当事人面部做马赛克模糊处理,仅保留行为过程,隐去个人辨识度信息。直接发布当事人清晰正脸画面,属于超出合理舆论监督尺度的行为,大概率会被认定为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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