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文点名超大特大城市:保障外地户籍儿童参加基本医保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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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姜慧梓)5月26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有关情况。《实施意见》明确,超大特大城市等各类城市要切实保障外地户籍儿童等在常住地参加基本医保的权利。
外地户籍儿童如何在常住地参加基本医保,是很多家长关心的问题。记者了解到,当前,全国除个别城市外,外地户籍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均可持居住证本地参保。外地户籍学龄前儿童,凭父母一方持有常住地核发的有效证件就能办理参保手续。
此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特大城市、超大城市要切实落实持居住证参保政策,推动外地户籍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在常住地参加居民医保。
此次《实施意见》再次强调,超大特大城市等各类城市要切实保障外地户籍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等在常住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各地对持居住证参保人员按照户籍人口相同标准给予财政补助。
国家医保局规划财务和法规司司长蒋成嘉表示,外地户籍儿童凭居住证在常住地参保后,将享受与常住地本地户籍参保儿童完全同等的医保待遇,涵盖普通门诊、住院、门诊慢特病等全部保障范围,报销比例、起付标准、药品及诊疗项目范围完全一致,各级财政也会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真正实现“参保无差别、待遇无区别”,切实解决未落户常住人口家庭的后顾之忧。
编辑 刘梦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