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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稳妥有序推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复工复产

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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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5月26日消息,为深刻汲取长沙浏阳市“5·4”特别重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惨痛教训,根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最严的纪律、最实的作风、最硬的措施,依法依规、严格标准,稳妥有序推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复工复产,省安委办制定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对复工复产条件及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

所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申请复工复产前,必须达到以下条件,凡有一项未达标,一律不得复工复产。

复工复产条件

(一)安全设施设备达标

1.企业安全设施设计文件、安全评价报告符合法规标准要求,安全设施现状、生产工艺流程符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标准》( GB50161-2022 )和《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2012)的要求;涉药机械设备与安全论证文件一致;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检测校验合格有效。

2.风险监测预警系统正常运行。监控视频图像清晰,全覆盖、无死角;超员预警、静电释放等声光报警功能完备;监测数据本地存储不少于30天,且实时上传政务云;系统24小时有人值守。

(二)人员管控措施到位

1.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须 100%持证上岗,经专项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并签订安全承诺书,相关档案留存备查。

2.企业厂区须实行封闭式管理,实行全员实名登记,确保厂区人数精准到位。建立电子与纸质双台账,全员信息录入风险监测预警系统;门禁系统严格出入核验管理,做到人脸和岗位牌核验一致; 门禁电子屏实时准确显示在岗总人数、岗位分布情况,在岗员工总人数不得超过安全设施设计文件核定的人员总数。

3.企业购买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的人员信息,须与企业实际从业人员信息一致。

(三)原辅材料管控闭环

1.生产的产品符合《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25 )要求。

2.黑火药、引火线、易制爆原材料实行购买入库、领用出库、储存全链条闭环管理,建立电子与纸质双台账,并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中实时录入更新库存数据,确保账物相符。

3. 黑火药、引火线的购买申请须经驻厂安全监管员签字确认,严禁非法采购、超量储存、违规转借。

4.原辅材料须分区分类、专库专用储存,堆放符合安全要求;过期、变质、违禁原辅材料一律清理销毁。

(四)管理制度严格落实

1.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履行法定职责,确保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2.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实现风险分级管控,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建立落实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每日对药物线等危险作业区域带班巡查、员工岗位紧急避险逃生演练制度。

4.建立落实企业内部隐患报告奖励制度,公示报告方式及途径,明确奖励措施。

复工复产程序

(一)企业自查申报

企业对照复工复产条件完成自查,确认合格后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实际控制人与法定代表人不一致的须双签字),向属地乡镇(街道)提交书面申请。

(二)县乡核查

属地乡镇(街道)组织初核,初核合格后, 由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签字,报县级人民政府。

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工作专班对照复工复产条件逐项开展现场核查。核查合格后,由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报市级人民政府。

(三)市级验收批准

市级人民政府组织工作专班对县级人民政府上报的企业进行全面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市级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签字确认,准予复工复产,并及时向省安委会报告复工复产情况。

上述复工复产程序由市级人民政府统筹,结合实际,采取市、县、乡三级联合核查方式,进一步优化流程、提高效率。省安委会牵头组织安全生产全链条工作专班开展随机抽查。

工作要求

(一)压实各方责任,杜绝带病复产

严格落实“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要求,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注重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复工复产条件,严禁降低门槛、弄虚作假。对重大隐患未清零的,一律不予验收通过,坚持做到“合格一家、复产一家”。

(二)落实包保责任,强化驻厂监管

严格落实县乡两级党委政府领导包保责任制,属地政府建立驻厂安全监管员制度。复工复产期间,实行驻厂安全监管员“ 一企一员”,一名监管员只负责一家企业。建立、落实企业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驻厂安全监管员、县乡领导包保责任人公示制度,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大执法力度,强化复工监管

对复工复产企业依法严格监管,聚焦企业“ 三超一改”(超人员、超药量、超范围和擅自改变工库房用途)、私搭乱建、分包转包等突出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依法责令暂时停产停业,对检查发现的突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从严处罚,落实“ 一案双罚”,强化行刑衔接,形成强大震慑。

(四)严明纪律要求,严肃追责问责

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等第三方机构出具虚假报告、弄虚作假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复工复产把关不严、搞形式、走过场,甚至弄虚作假、放任企业“ 带病” 复产的, 以及执法中“ 以罚代管” 、只罚不管、一罚了之的,一律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各级党委政府督查部门要将复工复产情况纳入日常督查范围,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对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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