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腾说法 | 老人带娃是“情分”不是“本分”!民法典支持“带孙费”!
(来源:奔腾融媒 新闻广播)
老人帮忙带孩子,儿女到底该不该支付费用?这不仅是家务事,更是法律事。
最近,北京市通州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令人唏嘘。2018年,小蔡夫妇生下女儿小豆,孩子1岁时就被送到小蔡父母家,此后6年,除了少数节假日,小豆几乎全由爷爷奶奶照料,衣食住行、兴趣班、医疗费,全是老两口承担。除了偶尔接回去过节,小蔡夫妇当起了“甩手掌柜”。最终,老蔡夫妇将儿子儿媳诉至法院,索要“带孙费”,法院最终支持了他们32万元的诉求。
可能有人会说,爷爷奶奶带孙辈天经地义,谈钱太伤感情。但法律面前,亲情不能替代责任。民法典明确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法定义务,这个义务排在第一位,同时这是不可推卸的责任。祖辈帮忙,那是基于亲情的“协助”,绝不是法定的“替代”。除非父母死亡或确实无力抚养,否则不能把责任完全甩给老人。
隔代亲是温情,祖辈疼爱孙辈、主动帮忙带娃,也减轻了子女的压力,但不能成为子女“甩锅”的借口。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并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他们的付出是情分,不是本分。
老人帮忙带娃,子女理应主动承担费用、尽到赡养与抚养双重责任;那么,带孙费怎么算?根据法律规定,老人长期、独自承担抚养费用,实际上是为儿女垫付了本该由他们出的钱。法院在判决时,会核算孩子多年的实际开销,支持老人的追偿权。
关起门来过日子,家家有本难念的经。有人想着搭把手,有人却想彻底放手!法律不鼓励“啃老式育儿”:父母不能把带孩子当成老人的“免费福利”,长期不出钱不出力,法律不答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记者:王 莎 董檬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