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立股份因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被上交所监管警示 时任董事长及财务总监一并受罚
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上海证券交易所近日发布监管警示决定,对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华立股份,证券代码:603038)及时任董事长兼总裁董建刚、时任财务总监孙媛媛予以监管警示。该决定源于公司此前因会计处理偏差导致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公告显示,华立股份于2026年4月28日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称公司在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时,对准则相关规定的理解及项目控制权转移等关键事项的判断存在偏差。具体表现为,公司将首次承接的一个大型市政水厂项目的收入确认方法由“时段法”调整为“时点法”,从而将该项目相关收益由2025年度调整至2026年度,导致公司对《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利润表、资产负债表进行相应调整。
此次会计差错更正对2025年三季报的主要影响如下:
| 项目 | 调整金额(万元) |
|---|---|
| 营业收入 | 调减 9,619.47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调减 1,464.66 |
同时,公司还相应调整了应收账款、存货等相关项目。
上交所指出,定期报告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则要求,对报告期内生产经营活动采取合理的会计处理方式,并保障定期报告相关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华立股份前期会计处理存在差错,导致相关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其行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1.4条、第2.1.1条、第2.1.4条等有关规定。
在责任人方面,时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董建刚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和经营管理主要人员,时任财务总监孙媛媛作为公司财务事项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上交所同时表示,因公司财务信息披露更正未跨期涉及年度报告,故酌情从轻考虑。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裁董建刚、时任财务总监孙媛媛予以监管警示。
上交所要求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结合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并在收到决定书后一个月内提交经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同时,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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