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立股份及相关责任人收广东证监局警示函 因2025年三季度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东莞市华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038,证券简称:华立股份)于近日公告称,公司及董事长兼总经理董建刚、财务总监孙媛媛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警示函指出,公司在2025年三季度存在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的违规行为,相关责任人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根据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69号,经查,华立股份在2025年三季度未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规定,审慎判断市政水务项目收入核算方法,导致当期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其中,营业收入受影响金额达9619.47万元,归母净利润受影响金额为1464.66万元。公司已于2026年4月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上述事项进行更正。
广东证监局认为,华立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董建刚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孙媛媛作为公司财务总监,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等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五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公司及董建刚、孙媛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需在收到决定书30日内向广东证监局报送整改报告及内部问责情况,并抄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时,警示函指出,如对该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不停止上述措施的执行。
华立股份表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将严格按照广东证监局要求深入反思,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提高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公司强调,本次收到警示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将继续按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项目 | 影响金额(万元) |
|---|---|
| 营业收入 | 9,619.47 |
| 归母净利润 | 1,464.66 |
声明: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本文为AI大模型基于第三方数据库自动发布,不代表新浪财经观点,任何在本文出现的信息均只作为参考,不构成个人投资建议。如有出入请以实际公告为准。如有疑问,请联系biz@staff.sin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