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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转给“小三”近4800万元 妻子起诉追回

滚动播报 05.26 14:45

(来源:今晚报)

转自:今晚报

5月24日下午,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68岁的杜女士和丈夫对簿公堂,起诉追回丈夫转给“第三者”的近4800万元。

结婚40年,和丈夫白手起家,积累了一定的财富,年近七旬的杜女士本可以安稳生活,没想到遭遇了感情的背叛。回望40年的婚姻生活,杜女士百感交集。

杜女士介绍,她和丈夫于1986年结婚,生有一女。婚后,丈夫外出创业,杜女士工作之外肩负起照顾家庭的责任,“最初那几年,他的事业不顺利,多次把钱投光了,我每个月挣的工资花一半,存一半,存下来的钱都给他,让他继续投资创业。”

直到上世纪90年代,丈夫的事业开始稳步上升,杜女士一家人的生活也越来越富足。但在2020年,丈夫突然向杜女士坦白,他和一名小他35岁的女子陈某已生下一对双胞胎。“他当时说,这个女的有背景,想把公司交给她管理。”杜女士是公司股东,拒绝让该女子进入公司。

得知丈夫出轨后,夫妻俩的关系出现裂痕,考虑到孩子,杜女士选择了维系婚姻,但分居生活。

但在此后的几年中,杜女士得知第三者陈某生活得很“奢侈”,“她有两个厨师、两个管家、两个司机、两个带孩子的保姆,两个家庭老师。”杜女士表示,经她和律师调查得知,自2018年9月至2023年4月期间,丈夫向陈某共转款4790.451万元。

杜女士认为,丈夫转给陈某的4790万余元为婚内共同财产,她起诉丈夫和陈某,要求判令赠与行为无效,陈某返还,并支付资金占用费。

当事人杜女士(中)与代理律师周兆成(左)

此案于5月24日下午2时开庭,庭审时长4个小时,法庭择日宣判。杜女士称,丈夫及其“第三者”未出庭,由律师代理。

杜女士代理律师、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表示,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基于不正当男女关系,擅自将大额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第三者,既违背婚姻忠诚义务,也违反民法典相关规定及社会公序良俗,此类赠与行为依法通常应认定为无效,第三者理应全额返还所获财物。 

 (津云新闻记者 劳韵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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