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驻马店市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暨“守护消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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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暨“守护消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曝光
2026年驻马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持续深入推进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了一批入网餐饮商户违法违规案件。现发布一批网络餐饮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为鉴,督促广大网络餐饮经营者严守底线,诚信经营。
案例一:遂平县吴某餐饮店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案
2026年4月20日驻马店市遂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遂平县吴某餐饮店进行检查,发现该餐饮店操作间环境卫生脏乱差,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上述行为违反《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本案食品经营者(入网餐饮商户)在食品加工制作时环境脏乱差不符合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没有守好网络餐饮安全第一道关口,警示所有入网餐饮商户必须落实主体责任,严把食材采购、加工制作、餐具消毒、环境卫生等每一道食品安全防线。
案例二:泌阳县某面包房使用无生产日期添加剂加工食品案
2026年4月1日驻马店市泌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时发现,泌阳县某面包房使用无生产日期的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1、没收涉案的食品添加剂;2、罚款伍仟元(5000.00元)。
案例评析:本案食品经营者使用无生产日期的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看似是标签标识问题,实则暴露出当事人在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及食品添加剂管理上的责任缺失。此类违法行为不仅切断了食品安全可追溯的链条,损害消费者权益,也反映出当事人对法律的漠视。本案警示广大食品经营者:食品添加剂的来源不明、日期不清即构成食品安全隐患,唯有严守采购验收、食品贮存、食材加工等每一道防线,方能守牢食品安全底线。
案例三:遂平县宋某民间菜馆未保持环境卫生整洁、原料与成品混放形成交叉污染案
2026年3月31日驻马店市遂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遂平县宋某民间菜馆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菜馆操作间环境卫生脏乱差、原料与成品混放形成交叉污染。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食品经营者保持加工制作环境干净整洁、原料与成品分类存放是食品经营过程最基本操作要求。本案警示广大食品经营者:保持食品加工制作环境干净整洁不是“面子工程”,而是食品安全的内在要求;原料与成品之间没有“安全距离”,就等同于为微生物和致病源敞开了大门,易引发食源性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