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为张雪出传记?
长安街知事
转自:长安街知事
近期,市场上出现一本名为《勇敢追梦人:张雪的极致热爱与逆袭人生》的图书,由张小平编著,北京联合出版有限公司出版发行。书中内容涵盖了张雪从少年时期至今二十余年的人生经历,部分信息甚至属于尚未公开披露的个人隐私。
5月24日,抖音账号“张雪机车”发布声明称,张雪先生本人从未授权张小平、北京联合出版有限公司编著、出版、发行该书。该书擅自盗用张雪先生姓名、个人经历及隐私信息已构成严重侵权。
张雪已委托律师发函,要求侵权方立即下架、召回、销毁所有图书,并公开致歉赔偿。
许多人对此产生了疑问,为他人出传记是否需要传主授权?
“为在世真人撰写并出版传记,必须取得本人书面授权,属法定强制要求,而非建议。”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自豪律师对长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表示,公众人物接受正常新闻舆论监督,并不等同于允许他人利用其个人经历编撰传记牟利,涉案书籍未获本人授权出版,已涉嫌构成侵权。责任方须承担下架、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知识产权法学博士蒋利玮表示,出版他人传记若未经书面授权,则涉及侵犯姓名、隐私、肖像权,若内容存在不实之处,还可能构成名誉权侵权。
张雪在其个人账号“张雪的机车”发布视频声明
24日,张雪还通过个人账号发布视频声明称,夺冠后很多出版社邀请他出书,但均被拒绝,上述图书与他本人无关。
事后,该书编著人张小平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财经记者或作家是有独立报道或写作出版权利的,只要不捏造事实,故意中伤对方,不能侵犯对方肖像权等。
“张小平的说法存在法律认知偏差,混淆了新闻报道与个人传记出版的法律边界,不能成立。”张自豪表示,依据《民法典》第993条、1033条规定,自然人姓名权益、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商业层面使用他人身份经历、公开个人过往,必须经过本人明确许可。同时根据最高法著作权司法解释第十四条,以特定人物人生经历创作的传记作品,未经当事人同意,他人无权擅自编撰出版。
此外,蒋利玮还指出,若书中采用第一人称表述,易使公众误以为系官方授权传记。对此,可依据《民法典》第1017条规定,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的笔名、艺名、网名、简称等,若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可参照姓名权予以保护。同时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第2项,禁止擅自使用他人有影响的姓名引人误认。
值得一提的是,该书此前一度以“首部权威实录张雪传记”进行宣传。5月25日,在张雪正式维权后,涉事书籍被紧急下架。
长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注意到,该书在豆瓣读书上的页面已修订标注为“第一本假装基于官方记录的张雪传记”。
另据封面新闻25日报道,张雪的代理律师舒秀芳在受访时透露,张小平后续虽然尝试联系他,但辩解的内容居多,例如以“老乡”“宣传正能量”等理由为自己开脱,而出版方至今未与张雪方面进行联系。
蒋利玮表示,发送律师函是维权的必要前置程序。若出版社及作者仍置之不理,张雪方有权依法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从现有法律实践和侵权事实来看,这类案件的赢面相对较大,张雪胜诉的可能性较高。
此前,张雪已公开表示,如果有胜诉的可能,将直接起诉,如果产生赔付将用作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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