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春兴1.08亿元股权转让款诉讼案终结本次执行 公司称对利润无重大影响
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苏州春兴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ST春兴,证券代码:002547)于近日发布公告,披露公司作为执行申请人的一起股权转让款诉讼案件已收到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因执行措施已穷尽仍无法顺利执结,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该案件涉及股权转让欠款1.08亿元及逾期利息等。
公告显示,*ST春兴此次诉讼源于苏州工业园区卡恩联特科技有限公司及孙洁晓先生应付的惠州市泽宏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欠款事项。公司于2025年2月15日就该事项向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25年8月12日收到法院判决,要求被告支付股权转让款1.08亿元及相应逾期利息,孙洁晓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由于被告未按判决履行给付义务,公司于2025年12月13日向法院申请执行并获立案。
根据最新收到的《执行裁定书》【(2025)苏0591执11096号之一】,法院认为本案执行措施已穷尽,仍无法顺利执结,故裁定终结(2025)苏0591民初3080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期间,被执行人仍负有继续履行债务的义务,财产状况发生变化应如实报告;申请执行人*ST春兴则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可申请恢复执行,且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限制。
*ST春兴在公告中强调,公司已根据相关会计准则对该事项计提了坏账准备,此次终结执行不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该诉讼事项的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以下为该诉讼事项的主要时间节点:
| 时间 | 事项进展 |
|---|---|
| 2025年2月15日 | 公司就股权转让欠款事项提起诉讼,披露《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
| 2025年8月12日 | 收到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支付1.08亿元股权转让款及利息,孙洁晓承担连带责任,披露《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 |
| 2025年12月13日 | 因被告未履行判决,公司申请执行并获立案,披露《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07) |
| 2026年5月(近日) | 收到法院《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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