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上海!老板一怒之下对员工说了“滚”,最后赔了近16万!
劳动报社
做好生sang活,过上向往的生活
近日,一起劳动争议案
在网上引发了广泛关注
这起案件的起因
竟是老板说了一个“滚”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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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顾:
老板与员工发生争执说了“滚”,
员工离开单位、在家等待,
被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2020年,当事人小彭就职于上海一家化工企业期间,因工作安排与领导发生争执,随后他找到公司负责人反映情况。
小彭跟老板在交涉过程当中发生了争吵,老板一怒之下说你“滚”,员工小彭就离开了这个单位。
过了几天,小彭的妻子找到老板,问能不能让他再回来上班,老板和他妻子交流的时候说:“当时我说的也是气话,但是要不要上班呢,我们再考虑考虑。”
没过多久,公司以小彭离岗多日、连续旷工为由,解除和他的劳动合同。随后,小彭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59800元,仲裁机构不予支持。小彭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判决,员工不上班构成旷工
二审判决反转:
不构成旷工,单位系违法解除
应支付赔偿金15.98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定,公司负责人说“滚”,无证据证明是滚出公司的意思,小彭不上班构成旷工,主张赔偿金依据不足。小彭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庭审中,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蔡建辉表示,这个老板当时说“滚”是不是解除的意思,确实是有争执、有分歧的。老板说他的意思是滚出办公室,那小彭理解成滚出单位。
小彭妻子到公司和老板交涉时,他有表达上班的意愿,在这种情况下,老板并没有让他回来上班。“换句话讲,当时让他滚出去的时候,之后到底要不要这个员工来上班,这个意思是不明确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不能认为是彭某构成了旷工,他只是在家里等候老板指示,单位解除是违法的。
二审法院认为,小彭主张判令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5.98元的诉讼请求,依法应予支持。
该案中,公司开除员工实属违法行为!
那么,哪些情况
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才是合法的?
小午小参给你划重点↓↓↓
科普时间:
发生6种情形,
企业开除员工无需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了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赔偿的情形↓↓↓
■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规定了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若员工的行为均不符合以上法律规定的内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需要对劳动者进行赔偿。
对企业管理者而言,
在日常工作中,遇事应冷静处理,
不要情绪上头,言语攻击,
避免造成不良影响
小午小参也提醒职场人:
不能因为一次冲突就自我否定,
纠纷期间也要坚持考勤,
正常做好本职工作,
学会合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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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拨打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热线12333、司法部门热线12348、工会的职工服务热线12351,进行维权;
■ 可以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
■ 如果是上海的职工,可以拨打劳动报劳权热线:62189211。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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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报综合自央视新闻等,转载请注明出处
本文编辑:李霄
审核:王文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