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门口安装摄像头拍到邻居行踪 是否构成侵权
(来源:廊坊日报)
转自:廊坊日报
案例简介
大刘(化名)与老张(化名)系邻居关系,大刘基于安全考虑,在房门和公共安全通道上方各安装了一枚摄像头,虽未直对老张房门,但完整记录了老张及其家人、亲友的出入情况。在家门口安装摄像头拍到邻居行踪,是否构成侵权?
律师说法
“构成对老张个人信息的侵害。”河北张克锋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爽认为,本案中,大刘安装的摄像头虽未直接拍摄老张房门,但摄录范围覆盖了双方共同使用的通行通道,老张及其家人、亲友出入该通道的行踪轨迹,属于受法律保护的个人信息。大刘在未征得老张同意的情况下,持续摄录、存储老张的通行信息,该行为缺乏合法性、正当性及必要性,构成对老张个人信息及隐私权益的侵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 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权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本文仅代表律师个人观点,案例虚构仅供参考。个案有特殊性,勿直接套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