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求私密照和视频,男粉丝诈骗女主播44万又打赏回40万
观察者网
为得到女主播的私密照和视频,男粉丝余某自导自演,诈骗女主播近44万,又将大部分钱款重新打赏给该女主播。
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余某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经审理查明,被害人刘某甲是一名从事YY平台直播的主播,被告人余某一直在直播间关注刘某甲,因在刘某甲的直播间刷礼物刷了半年多却得不到刘某甲的私密视频,于是余某在网上办了5张电话卡,用于骚扰报复刘某甲。后余某添加了刘某甲的微信,告诉刘某甲直播间里经常有人打一些乱七八糟的字黑刘某甲。
余某主动提出来要起诉那些直播间的黑粉,并和刘某甲说,如果在孝义市报警的话对刘某甲会有影响,让刘某甲在陕西西安公安局网安进行报警。因刘某甲在孝义市居住生活,不便前往,按照余某的要求邮寄委托书,委托余某在陕西西安帮助刘某甲报警。余某编造在其已在西安报案的情况。
自2023年4月25日始,余某编造被网曝刘某甲的人报复,车被砸、老丈人、丈母娘被黑粉捅伤,孩子住院治病、妻子闹离婚、公司被砸关门、还高利贷等理由,陆续向刘某甲索要钱款共计439745元。
经查实,其中的40万元余某使用其他的YY账号用于直播间刷礼物,以获得刘某甲的私密照、视频等,剩下的3万余元用于其个人生活开支及消费。
2023年8月,刘某甲问余某索要钱款,余某将刘某甲拉黑,微信不回,电话不接,后刘某甲感觉被骗报警。
2026年1月5日,被告人余某在西安市雁塔区徐家庄新村新世纪宾馆307房间被传唤至陕西省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办案中心。
山西省孝义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应予依法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余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法院判决:被告人余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责令被告人余某退赔被害人刘某甲经济损失4397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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