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事发长春,早教班门店位置换了,剩余课时费该不该退?法院判了!

北方法制报

关注

“您签的合同里写得清清楚楚——‘课程一经售出,概不退费’,这是公司规定,我们也做不了主。”办了卡、交了钱,商家说关门就关门,剩下的钱该找谁要?合同中写着“一经售出,概不退费”,就只能自认倒霉吗?近日,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结合一起早教培训合同纠纷案件,以案释法,和大家聊聊预付式消费的那些事。

2021年底,长春市民赵女士在位于南关区的一家早教机构,为不满3岁的儿子报了早教班。想着离家近,方便老人接送,赵女士爽快地支付了4599元,购买了20节早教课程。

然而,令赵女士没想到的是,2024年初,这家早教机构在未与她沟通的情况下,将原有的“摩天校区”撤店关闭,合并到了“中海校区”。这一下,原本步行15分钟的路程变成了需要倒一趟公交车的远距离奔波。

“孩子本来就小,路上折腾一个多小时,上课都蔫蔫的。”赵女士多次找到机构协商:既然你们单方面变更了上课地点,剩下的16节课,能不能退费?

在收到商家“合同中有规定,课程一经售出,概不退费”的强硬答复后,赵女士没有选择忍气吞声,而是一纸诉状将这家早教机构告上了法庭,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剩余课程费用3679.2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早教机构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进行了缺席审理。

法庭上,赵女士陈述了自己的遭遇:“我不是无理取闹,是他们先变卦的。新校区那么远,我每天还要上班,孩子跟着折腾,这课怎么上?”

案件承办法官田昊朋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教育培训合同合法有效,商家擅自变更授课地点,显著增加消费者履约成本,导致合同目的难以实现,已构成根本违约。合同中 “课程一经售出,概不退费” 条款,系商家预先拟定、未与消费者协商的格式条款,不合理免除自身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依法应认定无效。

法院秉持公平原则与司法为民理念,在扣除已消费课程费用后,综合考量合同履行情况、双方过错程度等因素,酌定扣除合同总金额 30% 的违约金,最终判决早教机构返还赵女士剩余费用 2299.5 元。判决生效后,商家主动履行退款义务,困扰赵女士多时的烦心事得以圆满解决。为表达谢意,赵女士特意为承办法官送来锦旗,字里行间饱含对司法公正的认可与赞誉。

预付消费,注意这三点!

一是审慎签约,警惕 “霸王条款”。签约前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对 “概不退费”“最终解释权归商家” 等排除消费者权利的条款保持警惕,此类条款即便签字确认,亦不具备法律效力。

二是坚守权益,拒绝单方变更。商家擅自变更经营地点、服务内容、授课人员等核心约定,给消费带来明显不便的,消费者有权拒绝接受,并依法主张解除合同、退还余款。

三是留存证据,夯实维权基础。妥善保管合同协议、付款凭证、沟通记录、商家通知等材料,发生纠纷时及时固定证据,通过协商、投诉、诉讼等合法途径理性维权。

预付式消费,本该是商家锁定客源、消费者享受便利的双赢模式。在民法典宣传月,更应弘扬契约精神、守护消费公平。但如果商家只想着“圈钱”,用“霸王条款”堵住消费者的退路,违背民法典公平诚信原则,最终失去的将是市场的信任。在消费者权益面前,“霸王条款”从来都不是“护身符”,用好民法典法律武器依法维权,法律定会给您一个公道的说法。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