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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牺牲教师换和谐”,为老师“敢管”撑腰 | 新京报快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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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济南市教育局就人大代表《关于归还教师管理权,破解管教困境的建议》作出答复。济南市教育局表示,下一步将区分正常教育行为与失范行为,学校需承担“第一责任人”角色,主动为教师提供支持,而非简单“牺牲教师换和谐”,让教师“敢管”。

其实,早在2021年,教育部就针对教师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的问题,制定并颁布了《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赋予教师教育惩戒权,并区分合理教育惩戒行为与失范行为。2024年8月发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弘扬教育家精神加强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进一步提出,维护教师教育惩戒权,支持教师积极管教。

可以说,惩戒规则的出台,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教师怎么管的问题,为教师提供了管教指南。但从现实看,教师“不敢管”“不愿管”的问题依旧存在,甚至在部分地区、部分学校,这一问题还很严重。

教师“不敢管”,是担心管教学生,惹来没完没了的麻烦。这和当前教育部门、学校应对家长投诉、举报的机制有关。

本来,投诉、举报是家长监督学校办学、教师教育教学行为的重要渠道。教育部门、学校及时回应家长的合理举报,也是职责所在。

但现实里,只要有投诉、举报,哪怕没有事实依据,教育部门、学校也要进行调查,要求教师“自证清白”,写说明、配合调查,直到给投诉、举报者“满意”的回复,有的学校为“息事宁人”,甚至会不问青红皂白处理教师。这就让教师存有“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不敢管”学生。

要让教师“敢管”学生,就要求教育部门、学校有对投诉、举报的甄别机制。类似于法院,对于没有事实依据的起诉,可依法不受理。可以说,遏制家长滥用投诉、举报权,关键就在于教育部门、学校对待投诉、举报的态度。

对有事实依据的、教师涉嫌行为失范的投诉、举报,当然要依法启动调查,根据调查做出处理。但对胡搅蛮缠、毫无事实依据,一看就没有任何道理的投诉、举报,也要求教师给出满意回答,这不是负责,而是不作为、乱作为,是对无理投诉、举报的纵容,也是对教师的伤害。

而且,这也不利于对家长进行正确的引导,会让家长认为自己的投诉、举报是对的。对于不实投诉和举报,教育部门、学校不仅要明确回应“不受理”,还应支持教师依法维权。

2025年教师节前夕,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就提出,该部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健全权益保障机制,及时澄清涉师不实举报,会同公安部严厉打击诋毁、污名教师等违法行为,维护教师良好形象。

进一步让教师“愿管”,还需要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推进学校实行教育家办学,激发教师的教育教学积极性和活力。当前,把“被投诉、举报”视为“有问题”,并把其纳入对教师的考核评价,说到底,是对教师进行行政评价,而非专业的教育评价。

从专业评价角度看,教师正常进行教学,却遭遇不实投诉、举报,这非但不会成为对教师的负面评价,还会得到专业共同体的支持。那些面对学生违纪违规行为,不进行管教的教师,在专业评价中,会得到负面评价。这就会起到积极的激励作用,让每个教师从教书育人出发,履行教育职责,“敢管”并“愿管”。

以此而言,济南市教育局此番不再“牺牲教师换和谐”的表态值得肯定,其政策效果也值得期待。

撰稿 / 熊丙奇(教育学者)

编辑 / 迟道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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