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调查!西安2家餐饮生鲜门店被通报
陕西都市快报
近日
西安市碑林区市场监管局
公布网络餐饮及肉制品食品安全
专项治理典型案例
为扎实推进网络餐饮及肉制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坚决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碑林区市场监管局持续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现公布第一期网络餐饮及肉制品食品安全典型案例,以案示警、以案促改,督促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及肉制品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合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案例一:碑林区某小吃店涉嫌
用鸭肉冒充牛肉销售、虚假宣传案
▪基本案情
碑林区市场监管局接举报人称在某外卖平台下单购买某小吃店销售的“牛肉小把串”不是牛肉,与商品详情页“牛肉”宣传不符。经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发现当事人将预包装食品“串串小时代 速冻调制食品 汼肉风味小串”经油炸加工后以“牛肉小把串”的名义在线上线下销售,“串串小时代 速冻调制食品 汼肉风味小串”包装袋上明确标注配料为鸭肉、生活饮用水、白砂糖、食用盐、味精、香辛料食品添加剂:碳酸氢钠、辣椒红,不含牛肉。当事人涉嫌用鸭肉冒充牛肉销售、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碑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目前该案件正在办理中。
▪案例评析
该案例聚焦网络餐饮领域虚假宣传、以假充真的突出问题,当事人将鸭肉冒充牛肉销售,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规范经营指引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严格规范经营行为,不得以次充好,销售前应认真核对食品原料信息,确保网上公示菜品名称和主要原料名称真实,线上宣传与实物一致,不得利用信息不对称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欺骗消费者。
案例二:碑林区某水果店涉嫌
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基本案情
碑林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碑林区某生鲜零售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在某外卖平台上销售“驴肉”、“酱牛肉”、“馒头”等熟食类食品,但现场无法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经查,该店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碑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目前该案件正在办理中。
▪案例评析
食品经营许可是餐饮经营的法定准入门槛,是保障食品安全的第一道关口。部分入网餐饮经营者重营收、轻合规,擅自超许可范围经营食品,给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带来严重隐患。
▪规范经营指引
此案警示所有餐饮经营者必须线上线下经营标准一致,必须依法取得许可、亮证经营,严禁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许可证件。消费者点餐时可主动查看商家许可信息,发现违法线索及时举报,共同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碑林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网络餐饮及肉制品食品安全整治力度,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零容忍”态度。欢迎社会各界广泛监督,如发现网络餐饮经营者无证经营、平台线上公示地址或实际经营地址与食品经营许可地址不一致、网络餐饮经营者伪造涂改证照、借用或冒用他人证照、“幽灵外卖”、肉制品以次充好等问题线索,可拨打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