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圈“时间管理大师”翻车,一人卖身四家公司,女主播诈骗签约费终获刑
(来源:上观新闻)
“签了独家,播了几天,拿了钱,人就没了。”这不是段子,而是发生在直播经纪行业的真实一幕。一名年轻主播,明知合同写着“独家”二字,却悄悄把自己“卖”给了四家公司。日前,经上海市黄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
签约即失联,公司起诉后意外牵出连环案
A公司是一家主营互联网主播孵化与经纪业务的文化传媒公司。2023年1月,公司与陈某签订了一份为期两年的《艺人独家演艺经纪合同》,签约费3.5万元。合同明确,A公司独家代理陈某线上线下全部演艺事务,陈某须在指定平台和时段完成直播时长,擅自断播或未达时长,公司有权追回签约款。
起初,陈某还算配合,按时开播。可3.5万元签约款到账后,她很快断了直播,电话不接、消息不回,彻底失联。2023年,A公司无奈起诉,法院判决陈某承担违约责任。可进入执行阶段后,公司惊讶地发现:陈某早已被多家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更蹊跷的是,那些案件的原告——竟都和A公司有着相似的遭遇:签了独家经纪合同,陈某短暂直播几天,卷款失联。几份合同的签约时间,还互相重叠。A公司怀疑陈某蓄意“一女多嫁”,随即报案。
表面“独家”,实则“多头下注”
2026年2月2日,案件移送黄浦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仔细比对陈某与多家公司签订的合同后查明:2022年至2023年间,陈某先后与包括A公司在内的四家公司签署直播经纪合同,合同期最短一年,且均白纸黑字写明了“独家经纪条款”——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合作直播。陈某明知如此,却在相同时间段内,与多家公司签下内容重复、时间重叠的“独家”合约。
以A公司为例:2023年1月16日签约,1月19日、2月2日两次共收取签约金3.5万元。她仅在1月22日至2月4日短暂直播,2月5日便戛然而止。结合外省市被害公司的材料,检察官发现,陈某的行为模式高度一致——签独家、收签约金、直播几天、然后消失。
“这不是偶然违约或因故无法履约,而是从一开始就带着诈骗的主观故意。”承办检察官指出,陈某的行为已超出民事违约范畴,涉嫌刑事犯罪。
第一次“平安无事”,让她胆子越来越大
“之前跟一家公司闹翻,停播后对方说要起诉我,我没理,后来居然不了了之,也没追着我要签约费。”陈某交代,“我当时觉得,这么做根本没什么后果。”经济拮据的她,从此抱着侥幸心理,刻意隐瞒已有独家合约的事实,接连与多家公司签约,收钱后要么消极直播,要么直接失联。
经查,陈某累计骗取四家公司签约款共计7.5万元,所得钱款均被个人花销殆尽。检察机关认定,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财物,数额较大,应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
直播行业蓬勃生长,催生大量新型就业形态。检察官提醒广大主播:契约精神是立身之本,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同时,经纪公司在签约前应审慎核实艺人签约背景,完善风控流程,共同守护清朗、诚信的直播生态。
原标题:《直播圈“时间管理大师”翻车,一人卖身四家公司,女主播诈骗签约费终获刑》
栏目编辑:顾莹颖
来源:作者:新民晚报 郭剑烽 通讯员 吴珊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