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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诊所的“数字化”两本账——揭秘沈阳国民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私户收款偷税案

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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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根据相关部门移交线索,依法查处了沈阳国民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口腔)隐匿收入偷税案件。经查,2021年至2023年,国民口腔通过公司股东私人账户收款、现金结算不入账、篡改数字化门诊管理软件数据等方式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企业所得税等税款共计206.40万元。2025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49.45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全部追缴入库。

经营火爆 却申报畸低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根据相关部门移交的线索,分析发现国民口腔在2021年至2023年期间,企业所得税纳税额仅2382元,其中2021年竟为0元。

检查人员随即展开外围调查。公开信息显示,国民口腔是当地一家颇具规模的口腔诊所,地理位置优越。实地探访时发现其业务繁忙,诊室内患者络绎不绝,呈现出一派“经营红火”的景象。

一边是经营红火,另一边却是近乎为零的企业所得税申报,这种巨大的“反差”引起了检查人员的高度警觉。结合上述疑点,稽查部门依法对该公司立案检查。

私户收款分流 层层隐匿经营收入

在案件查办过程中,检查人员发现该公司长期使用私人微信收款码收取营业款,这本身就违反对公账户管理相关规定。

循着这条资金“暗流”,检查人员依法调取了公司账簿资料和该收款码绑定的个人银行账户流水,发现该账户属于国民口腔的股东窦明。流水显示,该账户在2021年至2023年间收入超3000万元,且单笔金额特征与口腔诊疗收费高度吻合。经与账簿资料比对,核查发现该账户收入均未计入公司账簿。

与此同时,检查人员在对国民口腔相关工作人员的询问中获悉,该公司医生薪酬水平与个人诊疗收入挂钩。根据这一线索,检查人员依法调取了公司内部绩效规则、工资发放记录及项目收费标准。通过反向测算,检查人员发现国民口腔在检查所属期内的实际营收规模应超过7000万元,与其申报的2928.48万元收入存在超过4000万元的巨大缺口。

异常发票揭开篡改软件真相

为掌握国民口腔真实的收入情况,检查人员进一步核查了公司的数字化门诊管理软件。在对账簿资料检查时,检查人员发现,国民口腔接到税务检查通知后的第三天,取得了一份“信息技术服务*软件技术服务”的发票。结合合同内容分析发现,该笔软件服务费用较以往多出5000元。在此之前,同类软件服务费都是按年定期支付服务费用,属于常规的费用支出。此次付款时间异常、金额反常。随后,检查人员依法对国民口腔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李乐童进行询问。面对确凿的证据链,李乐童最终承认通过私人账户收款、篡改系统数据进行虚假申报、隐匿营业收入的违法事实,并提供了门诊管理软件真实数据。同时供述,公司还存在以现金结算不入账方式隐匿收入的行为。

至此,国民口腔通过私户收款、现金结算不入账、篡改门诊管理软件后台数据、掩盖真实收入的违法行为已彻底浮出水面。

违法事实查清 依法从严查处

经查实,国民口腔2021年至2023年期间实际营业收入7842.34万元,其中通过公司股东私户收款、现金结算不入账等方式隐匿应税收入4913.86万元,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等税款共计206.4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针对国民口腔违法行为,2025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对其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49.45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全部追缴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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