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8号文落地:绿电直连“一对多”破局,算力、氢能、零碳园区迎重磅利好!
国际能源网
《关于有序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政策要点与核心影响分析
文件编号:发改能源〔2026〕688号
发布日期:2026年5月14日(5月20日公开发布)
发布机构: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一、政策定位与背景
该文件是在2025年《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基础上,将绿电直连从“一对一”单用户模式升级为“一对多”多用户模式的制度升级。
这一升级旨在解决单用户模式覆盖范围有限、无法满足零碳园区等规模化绿色用能需求的瓶颈,进一步促进新能源就近就地消纳。
二、核心定义与适用范围
1. 什么是多用户绿电直连?
指风电、太阳能发电、生物质发电等新能源发电不直接接入公共电网,通过专用线路和变电设施向多个不同法人实体供给绿电,实现供给电量清晰溯源和分配的模式。
多用户:多个不同法人实体,不包括居民和农业用户
项目分类:按是否接入公共电网分为并网型和离网型两类
并网型项目整体接入公共电网,与公共电网形成清晰的物理界面与责任界面
2. 适用场景
| 场景类型 | 具体内容 |
|---|---|
| 新建负荷 | 可配套建设新能源电源组成项目 |
| 存量负荷升级 | 单用户绿电直连项目可吸纳其他新建负荷,配套扩建新能源电源 |
| 绿色用能需求企业 | 有绿色电力消费比例要求的企业、重点用能和碳排放企业、有降碳需求的出口外向型企业及其上下游企业 |
| 园区模式 | 工业园区、零碳园区、增量配电网等的全部或部分负荷就近接入 |
| 消纳受限项目 | 尚未开展电网接入工程建设的新能源发电项目,以及因消纳受限无法并网的项目 |
| 分布式光伏 | 可通过集中汇流方式参与 |
| 优先支持产业 | 算力设施、绿色氢氨醇等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 |
三、规划投资与建设要求
“以荷定源”原则
项目应按照“以荷定源”原则合理规划新能源装机规模,确保:
年自发自用电量占总可用发电量 ≥60%
自发自用电量占总用电量 ≥30%(2030年前≥35%)
投资模式创新项目主责单位必须具备法人资格,原则上由电源方与负荷方合资组建;园区模式可由园区管委会或第三方机构(不含运营输电业务的公共电网企业)投资组建;鼓励利用存量电力设施,豁免电力业务许可(另有规定除外),风电和太阳能发电规模纳入省级新能源发电开发建设方案。
四、运行管理要点
1. 责任界面划分
项目主责单位承担由于项目自身原因造成供电中断的相关责任;并网型项目与公共电网各自在责任界面内履行电力安全风险管控责任;离网型项目自行承担全部安全风险管控责任。
2. 就近消纳约束(硬性门槛)
| 约束项 | 具体要求 |
|---|---|
| 年上网电量 | 原则上不超过总可用发电量的20%(具体比例由省级主管部门确定) |
| 峰谷差率 | 与公共电网交换功率的电力峰谷差率不高于方案规划值 |
| 消纳困难时段 | 不得向公共电网反送电 |
| 弃电统计 | 项目新能源弃电不纳入新能源利用率统计 |
3. 安全运行要求
按标准配置继电保护、安全稳定控制装置、通信设备等二次系统;并网型项目按接入电压等级和容量规模接受相应调度机构统一管理;需接入新型电力负荷管理系统或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
五、交易与价格机制核心突破
1. 市场参与方式(重大创新)
并网型项目以新型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市场注册,采用两阶段渐进式参与市场:
| 阶段 | 方式 | 特点 |
|---|---|---|
| 初期 | “报量不报价”参与电力现货市场 | 降低初期市场风险,保障平稳起步 |
| 条件成熟时 | 逐步过渡至“报量报价” | 完全市场化竞争 |
关键限制:项目不得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必须由项目主责单位统一申报。
2. 计量与结算
分表计量:电网企业在项目内部各发电、厂用电、并网、内部各用户、储能等关口安装双向分时计量装置
统一结算:以项目与公共电网接入点作为计量、结算参考点,由项目主责单位统一与公共电网结算电费
禁止绕越各电能计量装置用电
3. 价格机制
并网型项目需公平承担输配电费、系统运行费、政策性交叉补贴等费用;并网型和离网型项目均应按现行政策缴纳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不纳入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即不享受保障性收购电价)。
4. 绿电溯源机制(制度创新)
项目整体按内部实际新能源发电量(含储能释放电量)扣减上网电量确定自发自用电量;内部各用户可按每个时段用电量占比确定自发自用电量,实现小时级新能源发用电量匹配;绿证核发、划转、核销按相关规定执行。
5. 内部管理
项目主责单位与内部主体按权责对等、公平分摊原则签订协议;内部结算方式需考虑外部市场价格变化,定期协商调整;鼓励根据内部主体调节能力及补偿标准优化运行方式,促进源荷协同。
六、政策影响与趋势研判
对新能源消纳的意义
破解消纳瓶颈:为因消纳受限无法并网的新能源项目提供了新出路。提升就地消纳比例:60%的自发自用比例要求,确保新能源以本地消纳为主。减轻电网压力:20%上网电量上限和反送电限制,避免对公共电网造成冲击。
对电力市场的影响
新型经营主体扩容:绿电直连项目作为新型经营主体进入市场,丰富市场主体类型。现货市场参与度提升:“报量不报价”到“报量报价”的过渡设计,培育新参与者。价格信号传导:内部定期协商调整机制增强市场价格向终端用户的传导。
对重点行业的利好
算力中心:直接回应AI算力爆发带来的巨大绿电需求。绿色氢氨醇:为绿氢等未来能源提供低成本绿电保障。出口型企业:满足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等国际贸易中的绿色电力消费证明需求。
688号文标志着我国绿电直连政策从单点突破进入规模化推广阶段。其核心逻辑是:以负荷需求牵引新能源配置,以物理隔离明确责任边界,以渐进市场化降低参与门槛,以严格消纳约束保障电网安全。
这一政策将为零碳园区、算力中心、绿色氢氨醇等场景提供制度保障,同时也对项目主体的运营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