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追首恶”“惩帮凶”坚决破除财务造假犯罪“生态圈”
证券日报之声
转自: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吴晓璐
5月20日,公安部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通报公安机关打击防范经济犯罪工作举措和成效情况,并公布20起典型案例,其中,5起典型案例涉及资本市场,包括财务造假、操纵市场、内幕交易、非法经营等。
2025年以来截至今年4月底,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各类经济犯罪案件12.8万起,挽回经济损失375亿元。
针对投资者深恶痛绝的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类犯罪,公安部证券犯罪侦查局第二分局局长郎俊义表示,公安机关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从严惩治涉嫌犯罪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深挖财务造假背后的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等掏空公司资产的犯罪行为,对参与和配合造假的中介机构及第三方“一案双查”,全面净化行业生态,有力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
郎俊义表示,在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就有该局侦办的金某灵公司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欺诈发行证券案及相关会计师事务所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目前该案已审理判决。
一是切实提高站位,全力净化市场生态。深入贯彻公安部等四部委《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对相关犯罪实施全链条、全方位、全环节打击。
二是实行“一案双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坚决破除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犯罪“生态圈”为目标,明确既“追首恶”又“惩帮凶”,对资本市场造假行为形成震慑。比如在金某灵案中,对上市公司实控人、业务负责人、子公司配合财务造假的负责人以及中介机构责任人员共10人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坚持效果导向,文明执法安商护企。在具体执法活动中,坚持对犯罪“零容忍”、对公司“强保护”,执法“动作小”、影响“动静小”,期间上市公司始终正常生产经营,保持股价平稳,且重组顺利,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既体现打击犯罪的执法力度,又彰显保护企业的人性温度。
公安部发布的典型案例介绍了金某灵财务造假的查处过程和判决结果。法院以犯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欺诈发行证券罪分别依法判处2名公司高管有期徒刑六年、四年八个月;法院以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依法判处某华会计师事务所广州分所构成单位犯罪,判处2名注册会计师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二年。其他相关涉案人员均被追究刑事责任。
市场人士表示,该案例说明我国已经形成行政、刑事、民事全方位立体化追责体系,三者层层递进、互为支撑,实现了对造假全链条、全主体的闭环惩戒,有效提高了财务造假的违法成本,对遏制财务造假具有重要意义。同时,对中介机构严惩,进一步压实其“看门人”责任,有助于从源头遏制财务造假,推动构建“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市场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