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阴阳菜单区别定价属价格欺诈用阴阳菜单区别定价涉嫌多重违法
(来源:法治日报)
转自:法治日报
【#用阴阳菜单区别定价属价格欺诈##用阴阳菜单区别定价涉嫌多重违法#】#阳朔一米粉店本地人7元游客13元#近日,据荔枝新闻,有网络博主反映广西桂林阳朔一家米粉店存在“阴阳菜单”:本地口音顾客一碗二两米粉仅需7元,而外地口音顾客则被收取13元,差价达6元。博主一行人使用本地口音和外地口音分别以7元和13元单价购买到一份锅烧米粉,而两份米粉在分量和配料上没有任何区别。店铺老板表示愿意退还差价并称:“我卖东西,想怎么卖怎么卖。本地人天天来这里吃,你们(外地人)天天来这里吃吗?”阳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已关注到此事。近年来,阴阳菜单这类事件并不少见。在法律层面上,有律师表示,商家使用“阴阳菜单”区别定价,本质上是一种价格欺诈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消费者享有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此外,《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明确,经营者不得实施价格欺诈行为,包括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综编 范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