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

离婚协议写“无债一身轻” 真能赖掉亲戚借款吗?

北方法制报

关注

很多人误以为离婚协议标注无共同债务,过往外债就无需再偿还。近日,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用真实案例破除这一法律误区。

2016年,董某因生意周转资金不足,向大舅哥胡某借款12万元。碍于亲戚情面,胡某当即出借资金。后续董某偿还部分钱款,2017年双方对账确认,仍有9万元本金尚未还清,董某出具欠条并约定利息,承诺按期还清欠款。

谁也没想到,日子一晃好几年,这笔钱始终没有着落。一边是债务迟迟不还,另一边,董某和妻子的感情也渐渐走到了尽头。2023年,董某与妻子办理离婚手续,两人在离婚协议里特意写明,双方没有任何债权债务纠纷。眼看多年欠款迟迟要不回来,亲戚情分也慢慢耗尽,胡某无奈之下只能拿着欠条走进法院,将董某起诉到法庭,要求对方偿还本金和利息。

庭审过程中,董某对借款事实并无异议,却拒绝履行还款义务。他辩称该笔欠款属于夫妻婚内共同债务,双方已在离婚协议中约定无债务纠纷,自己无需承担还款责任;还声称早已以现金还清全款,只是没有取回欠条,同时以时隔多年为由,主张案件已超过诉讼时效。

法官审理后,明确指出离婚协议是夫妻两个人私下的内部约定,只能约束夫妻双方,根本管不住外面的债权人,不管夫妻之间怎么约定债务归属,都不能凭空免除真实存在的合法借款,更不能损害别人的合法权益。

除此之外,董某无法出示任何还款凭证,其已结清欠款的说法没有事实依据。加之胡某多年来始终坚持催要欠款,本案并未超出诉讼时效。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董某需全额偿还剩余欠款及对应利息。

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日常生活中,无论是亲友借钱、资金往来,一定要保留好转账记录、借条、欠条等凭证,还款之后及时收回票据。遇到欠款拖欠,也要主动留存催要记录,依法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通讯员 万国辉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