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快讯|OECD发布系列文件:支持GIR集中申报义务及UTPR安全港延期
德勤Deloitte
2026年5月18日,OECD/G20应对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包容性框架(“包容性框架”)发布了一系列与支柱二全球最低税规则相关的文件1,其中包括各实施辖区之间达成的一项“共识文件2”,旨在应对在2026年6月30日首个申报截止日期前可能尚未全面运行申报平台或建立并启动信息交换关系所引发的合规与协同问题。
此外,包容性框架还发布了关于适用过渡性低税支付规则(UTPR)安全港的征管指南3,并更新了中央名录4。中央名录中新增了四个已具备合格全球最低税立法资质的辖区。
全球最低税规则适用于年度合并收入不低于7.5亿欧元的大型跨国集团,旨在通过补足税确保集团在其开展经营的每个辖区所产生的利润至少按照15%的最低有效税率征税,其主要由三部分组成:
合格国内最低补足税(QDMTT),该规则允许各辖区就本地的低税利润征收应缴的补足税;
收入纳入规则(IIR),该规则由母公司所在辖区采用自上而下的方法适用相关补足税规则;以及
自2025年起生效的低税支付规则(UTPR),该规则在其他规则未能完全适用的情况下作为补充规则实施。
支持全球最低税信息报告表(GIR)的集中申报与信息交换(2024申报年度)
根据全球最低税规则的规定,属于适用范围的集团应在其开展经营的每个辖区内向当地税务机关提交GIR。然而,为了减轻合规负担,全球最低税规则还设想引入一种集中申报与信息交换机制,即企业可向某一个税务机关(通常为最终母公司(UPE)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交其年度GIR,随后由该税务机关将GIR信息与其他所有相关税务机关进行交换。根据这一机制,只要满足以下条件,企业即可免除在其他辖区进行GIR本地申报的义务:
已在某一辖区完成了GIR集中申报;
已提交了本地GIR或境外申报的通知;且
接受集中申报的辖区已与其他当地税务机关建立并启动了信息交换关系。
适当的信息交换机制可以通过全球最低税申报信息交换多边主管当局协议(GIR MCAA)或其他双边协议(例如,双边税收协定)实现。无论具体采用何种方式,各辖区之间均需就GIR信息交换建立并启动专门的信息交换关系。
包容性框架指出,在首个申报截止日期临近之际(即对于在2024年12月31日或之前结束的受影响财年,申报截止日期为2026年6月30日),一些辖区可能尚未建立可全面运行的申报平台,部分辖区之间建立的信息交换关系也可能要到2026年6月30日之后才能启动。
在实施支柱二规则的辖区之间已达成一项“共识文件”,并由经合组织(OECD)正式发布,以支持2024年末GIR的集中申报。该文件附录中列出了33个预计将于2026年5月31日前建立可全面运行的GIR申报平台以实施集中申报的辖区,具体包括:澳大利亚、奥地利、巴巴多斯、比利时、保加利亚、加拿大、克罗地亚、捷克、丹麦、芬兰、法国、德国、直布罗陀、希腊、匈牙利、爱尔兰、意大利、日本、韩国、列支敦士登、卢森堡、荷兰、挪威、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斯洛文尼亚、南非、西班牙、瑞典、瑞士、土耳其和英国。
鉴于部分辖区未能及时运行可靠的申报平台以及(或)启动信息交换关系,这可能导致各辖区在GIR本地申报合规及协同方面面临困境,这33个辖区还同意,如果在2026年6月30日前已完成了GIR集中申报并已经按规定在本地提交了通知,则它们将“在其各自国内法允许的范围内,利用现有机制”实施以下安排:
免除在GIR本地申报义务方面可能适用的罚则;或
在“相关GIR信息交换截止日期”之前(即,对于在2024年12月31日财年结束的集团GIR申报表,若已经在2026年6月30日或之前集中申报,则相关截止日期为2026年12月31日),暂不强制执行GIR本地申报义务。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2026年6月30日之前辖区间未能建立并启动信息交换关系,也可免除额外在本地进行GIR申报的义务。
如果税务机关已豁免相关处罚或未强制执行本地申报要求,但在GIR信息交换截止日期后仍未收到已集中申报的GIR,则该税务机关有权恢复执行本地申报规定。
包容性框架指出,截至2026年5月12日,巴哈马、北马其顿、斯洛伐克共和国和越南这四个辖区针对2024申报年度已实施全球最低税规则但并未同意“共识文件”的内容。此外,希腊和波兰仅针对“附录中的欧盟成员国” 同意“共识文件”的内容。
关于适用过渡性UTPR安全港的征管指南
过渡性UTPR安全港旨在确保,在UTPR实施的第一年,如果企业的UPE所在辖区适用的法定企业所得税名义税率不低于20%,则该集团在此辖区的低税利润均无需基于UTPR规则缴纳补足税。
根据最初规定,此项暂时性的安全港条款仅适用于属于支柱二规则适用范围的集团在2025年12月31日或之前开始且在2026年12月31日之前结束的财年。新的征管指南进一步明确,对于会计年度在每年相同星期几结束的相关集团(例如,每年将账目截止于最接近12月31日的星期日),若其52-53周财年在2027年1月3日或之前结束,则该财年同样可适用过渡性UTPR安全港条款。因此,如果某一受影响集团的UPE位于美国或其他任何辖区,且该辖区自2026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财年适用永久性并行安全港规则(“SbS安全港”)或最终母公司安全港规则(“UPE安全港”),则该集团在永久性SbS安全港或UPE安全港适用之前,仍可继续享受过渡性UTPR安全港的待遇。
对具备合格全球最低税立法资质的辖区名单的更新
包容性框架通过中央名录汇总了截至目前在其过渡性资质认定机制下在当地实施的支柱二规则已被评估为“合格”的辖区名单。包容性框架对中央名录进行了更新,其中具备QDMTT资质的辖区名单中新增了巴哈马(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以及肯尼亚、科威特和阿曼(自2025年1月1日起生效)。这些QDMTT均已被评估为符合QDMTT安全港标准。
下一步行动
针对属于支柱二规则适用范围且于2024年12月31日财年结束的集团,其首次全球最低税申报(以及不受2026年5月18日OECD发布的“共识文件”影响的相关本地合规义务)应于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
我们的观察
对于2024年12月财年结束的企业,首个全球最低税申报截止日期为2026年6月30日,各辖区一直在努力确保其接收GIR的申报平台可全面运行。目前看来,“几乎所有”相关辖区(即已从2024年起实施IIR或QDMTT的辖区)预计将在2026年5月31日前做好集中申报的准备。
各辖区正在逐步建立并启动信息交换关系,以便企业能够集中申报GIR,而无需在其开展经营的每个辖区进行本地申报。尽管辖区间的信息交换关系预计将在2026年12月31日(税务机关首次交换截止日期)前建立,但并非所有信息交换关系都能在2026年6月30日(申报截止日期)前完成启动。根据最新的“共识文件”,如果企业在大多数辖区相应的申报截止日期前已集中申报GIR,则相关辖区同意豁免处罚或暂不强制执行GIR本地申报义务。在大多数辖区内,只有当辖区间的信息交换关系在2026年12月31日后仍未启动的情况下,企业才需考虑进行GIR本地申报。这一安排为首个申报截止期提供了务实的解决方案,将显著减少早期发生的且最终可能重复的本地申报次数。由于相关技术系统以及税务机关的申报平台都是首次投入使用,因此这一点在首个申报期间显得尤为重要。部分企业也期待各个辖区后续能发布相关文件,明确其在此期间豁免处罚以及(或)不强制执行GIR本地申报的做法。
现已有33个从2024年起实施全球最低税规则的辖区同意了该“共识文件”的内容。情况较为复杂的是,波兰(2024年可选择适用支柱二规则)和希腊限制了此项集中申报合规便利措施的适用范围,仅针对同意了“共识文件”内容的欧盟成员国。因此,如果企业在非欧盟成员国辖区集中申报了GIR,可能仍需考虑在希腊或波兰(如果选择在波兰适用支柱二规则)履行本地申报义务的影响。包容性框架指出,截至2026年5月12日,巴哈马、北马其顿、斯洛伐克共和国和越南尚未同意“共识文件”及相关合规便利措施。此外,塞浦路斯的情况也仍存疑问:由于非税务相关的原因,塞浦路斯并非包容性框架成员,但已根据相关欧盟指令实施了支柱二规则,因此其不属于共同公布“共识文件”中的一方。
企业可以继续期待所有这些辖区能够调整其做法以与“共识文件”的相关安排保持一致,但鉴于调整窗口期时间有限,企业仍需为在这些辖区进行GIR本地申报做好准备。无论如何,企业需注意,上述便利措施(尽管受到欢迎且具有帮助性)仅与GIR本地申报有关,不影响各辖区要求单独提交QDMTT申报表、本地自行评估申报表,或境外申报表/GIR通知要求等其他本地合规义务。此外,在辖区未能在2026年12月31日前达成并生效实施相关信息交换协议的情况下,目前尚不明确需要在什么时点恢复针对2024申报年度的GIR本地申报义务,以及企业将如何获知该要求。
此项合规便利措施仅适用于截至2026年6月30日的申报,即主要针对财年在2024年12月31日(或更短财年期间在此日期前)结束的集团。对于财年在其他日期结束的企业,需密切关注如果在下个申报截止日期前仍未建立并启动信息交换关系,此项措施是否会得到延续。
对于采用52-53周财年制度的美国总部企业(以及总部设在其他辖区,且该辖区申请并符合2026年1月达成的永久性SbS安全港或UPE安全港条件)将受益于最新发布的征管指南。该征管指南允许其在适用永久性SbS安全港之前所有未被覆盖的“间隙年度”适用UTPR安全港规则。这一延展机制意味着相关集团在额外年度内无需就美国的低税利润缴纳UTPR补足税,但仍需在SbS安全港生效前,继续对位于美国境外的低税子公司根据UTPR缴纳补足税。
注:
1https://www.oecd.org/en/about/news/announcements/2026/05/global-minimum-tax-release-of-a-common-understanding-of-implementing-jurisdictions-and-further-administrative-guidance-to-support-compliance.html
2https://www.oecd.org/content/dam/oecd/en/topics/policy-sub-issues/global-minimum-tax/support-for-central-gir-filing-and-exchange-2024-reporting-fiscal-year.pdf
3https://www.oecd.org/content/dam/oecd/en/topics/policy-sub-issues/global-minimum-tax/administrative-guidance-on-application-of-transitional-utpr-safe-harbour-to-mne-groups.pdf
4https://www.oecd.org/en/topics/sub-issues/global-minimum-tax/central-record-of-legislation-with-transitional-qualified-status.html
内容由德勤英国提供,并由德勤中国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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