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蒜鸟”告“蒜鸟”:网红IP爆火,被抢注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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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法治日报
近日,“蒜鸟”起诉“蒜鸟”,引发关注。“蒜鸟”IP取自武汉方言“算了”谐音,以萌趣毛绒公仔为载体,是武汉本土文创符号。
5月11日,武汉有芒果文化创意有限公司诉扬州一家玩具公司和杭州一家广告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开庭。原告公司负责人称,部分企业蹭热度,擅自使用相关IP元素,侵犯了“蒜鸟”著作权与商标权。据悉,绝大部分“蒜鸟”商标于2025年3月后申请,当时“蒜鸟”热度飙升,有抢注之嫌,而武汉有芒果文化创意有限公司在当年4月后才开始为“蒜鸟”申请商标。
如今,文创IP产业热潮涌动。那么,网红文创IP爆火后被他人抢注多类商标,原创方在先使用、有一定知名度,但未全类别注册的情况下,该如何维权?文创IP如何进行知识产权保护?《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绍平律师,对此作出专业解读。
陈绍平:一方面,“蒜鸟”萌趣公仔、卡通造型属于美术作品,自创作完成之日起自动享有著作权,这是独立于商标权的在先权利。他人擅自使用IP形象、卡通元素做玩具、文创产品,即便商标没有注册,也可起诉主张侵害著作权。另一方面,该IP如已经形成市场知名度和公众辨识度,他人刻意蹭热度、仿冒使用、搭便车抢注牟利,还可以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七条,主张仿冒混淆、恶意蹭流量的不正当竞争责任。同时,此案这种直接起诉侵害商标权,也是司法维权的常规方式。
对于还处于商标初审公告阶段的抢注商标,原创方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商标异议;对于已经核准注册的恶意抢注商标,可向国知局申请注册商标无效宣告。而针对市场上擅自生产、销售侵权周边、恶意傍IP热度的经营主体,原创方可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要求查处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
对于文创IP的知识产权保护,核心是“著作权打底、商标全域布局”。IP卡通形象、公仔造型等创作完成后,应第一时间留存设计底稿等,同步办理著作权登记,固定权属和创作时间。著作权不分类别限制,是文创IP最基础的兜底保障。在IP萌芽、初步推广阶段,提前规划核心类别和关联类别注册,覆盖易被蹭流量的领域。资金允许时,除自身经营类目外,可跨类别防御注册、注册近似名称等,防止他人傍名牌。对外合作时,在合同中明确授权范围。同时,常态化监测侵权行为,发现侵权及时通过发律师函等方式维权,以形成完整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邹星宇
来源|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