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潮观鱼:《监狱来的妈妈》撤档了,但还有三个问题需要片方回答
观察者网
【文/ 新潮观鱼】
一部名为《监狱来的妈妈》的电影,在最近的舆论场上演了一场耐人寻味的“口碑反转”:从上映前高调宣发到全网抵制、再到紧急撤档,经历了不到十天的时间。
2025年9月,《监狱来的妈妈》在第73届圣塞巴斯蒂安国际电影节举行全球首映,主演赵箫泓凭借该片斩获最佳主角奖,成为“国际影后”。电影宣称根据赵箫泓的真实经历改编,讲述了一位“因反抗家暴、过失致丈夫死亡入狱的母亲”廖红的故事——在影片宣传的叙事中,她因长期遭受家暴,在一次冲突中反抗失手致丈夫离世,入狱服刑十年,出狱后通过自立获得婆婆谅解、与儿子修复亲情纽带。
2026年5月,影片高调官宣定档5月30日全国上映。在前期宣传中,片方以“国际获奖”“真实故事改编”“原型人物真实出演”为核心卖点,更有一众明星大咖为其站台:5月10日,演员姚晨在社交平台转发宣传物料,称赵箫泓的经历是“最勇敢的演出”,呼吁观众到影院支持。
然而,舆论很快反转:有网友找出了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年的刑事裁定书,发现判决中并没有宣传中强调的“被长期家暴”的认定,剧情与真实案件存在偏差;随着事件持续发酵,5月18日,赵箫泓的微博账号显示“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微博社区公约》被禁止关注”,账号内容全部清空;同一天,片方回应称“因舆情发酵,正协商调整档期”;5月19日上午,国家电影局工作人员向媒体表示,“已关注并将处理此事”;此前力挺的姚晨悄悄删除宣传内容与电影“切割”,工作室紧急发声明称“对影片背景缺乏充分了解”,并表示“姚晨未参与投资”。
然而,舆论并未因撤档而平息。对于广大观众来讲,有三个问题,需要片方给出回答:
追问之一:让人“细思恐极”的双标。
近年来,一旦有艺人因吸毒、嫖娼等行为触犯法律,便会立即被贴上“劣迹艺人”标签。自2014年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文起,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对涉事艺人持续采取联合抵制措施,不得邀请其参与制作节目,暂停播出其作为主创人员参与的电影和剧集。可以说,但凡有过违法犯罪记录的艺人,在国内影视行业已几无立足之地。
然而,在这种“零容忍”之下,一个已定罪服刑的杀人犯,却能以“大女主”之姿占据一部院线电影的绝对C位,甚至在多平台高调发声、收获明星站台。这种双重标准自然让无数观众感到困惑与不适——为何对于尚未有定论甚至仅仅只是涉嫌违法的公众人物,行业采取了雷霆手段;而面对一个已经盖棺定论、尚处于服刑及剥夺政治权利期的人员,却被名正言顺地捧为女主角,甚至作为电影的“亮点”进行宣传?这种反差,不仅让人不解,更让人“细思恐极”。
追问之二:“纪实”和“虚构”是否被偷梁换柱?
电影最初的卖点是“真实”——真实故事改编,甚至由当事人本色出演。然而随着争议的深入,事实与宣传的差距逐渐被揭开。根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赵晓红(赵箫泓原名)于2009年因家庭琐事与丈夫发生争执,持刀刺中丈夫胸部致其死亡,法院最终认定其为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当年的判决书中并未认定家暴情节,多名证人证实夫妻俩关系较好,只是偶有争执。
然而电影的改编却是:凶手被塑造成“反抗家暴失手杀夫”的悲情英雄,刑期由15年缩水成了10年,逝者则被单方面贴上“家暴男”的标签。更为严重的是,影片拍摄期间,编剧自己透露赵箫泓在2019年拍摄时仍在服刑。根据规定,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通常不得参与影视制作、演出和宣传活动。
电影在宣传中着重强调了“反抗家暴”这个舆论热点
有网友曝出采访记录,主创曾表示最初想拍摄的是一部纪录片,但最终拍成的却是故事片。从“纪录片”变为“故事片”的体例转换中,是否存在以“纪实”之名申请审批、为商业化运作铺路的算盘?是否存在宣传素材中使用“真实故事”吸引观众、但在法律层面却以“虚构创作”规避审查的两套操作手法?所谓“拍了两个版本”的说法,需要片方给出明确的交代。
网友找出的“采访记录”,是否是“纪录片”获得审批,拍摄“两套素材”,有待片方回应
追问之三:反家暴为何偏要用争议人物?
维护女性合法权益、反对家暴,是一项毋庸置疑的正确事业。以此为题材的优秀文艺作品不乏先例,相信未来也会有更多这一题材的优质电影问世。
那么问题来了:为何《监狱来的妈妈》偏要以一位已定罪服刑并完成刑期的犯人作为主角?即便在人们印象中“很自由”的西方文艺界,这也是无法越过的创作伦理红线。对于涉及是非问题的文艺创作,底线不是宽容度,而是在事实层面决不容许混淆法律是非,更不允许利用艺术加工为犯罪行为涂上粉彩。一部文艺作品完全可以为家暴受害者呐喊,但绝不能以篡改司法事实、美化犯罪行为为代价。
令人欣慰的是,在这次事件中,中国观众展现出了高度的判断力和政治素养。面对铺天盖地的电影宣传和海外电影节的光鲜光环,他们没有被轻易“引导”。随着事态发酵,有网友自发翻出裁判文书网的判决书,与电影的宣传叙事逐条比对,豆瓣电影主页迅速被一星差评淹没。大量网友涌入相关明星社交账号进行质疑和批评。中国观众正在用自己的判断力,为国产电影创造一个更健康、更负责任的未来。
法律是理性的,追求客观事实的严谨判断;而文艺是感性的,天然擅长用人类共通的情感柔化规则和事实。这种情感力量本是文艺工作的优势,然而当感性模糊了是非边界,潜在风险便随之显现。
观众很容易在瞬间的共情中被“带入”主角,感受到主角的痛苦与挣扎。举个例子,当死刑犯与老母亲、女儿诀别的场面出现时,观众很容易感到“他是一个孝顺的儿子”“他是一个对孩子恋恋不舍的父亲”——那一瞬间,人们本能地被感动,却容易忽略他同时也是夺走数条生命的杀手。
观众也很容易接受被文艺作品简化和修改的“事实”——周瑜被《三国演义》描绘成“小肚鸡肠、妒忌贤能”的形象深入人心,千百年来代代相传,甚至掩盖了历史上真实的周瑜是多大度、多杰出的儒将这一客观事实。这说明,文艺作品的影响力足以改变大众对历史、对人物的认知,甚至让与事实相悖的“人设”成为广泛认可的主流叙事。
而在《监狱来的妈妈》中,如果观众沉浸于影片所营造的悲情氛围,便很容易对一位已被定罪的杀人犯产生不应有的同情,甚至动摇对法律判决的信任。
文艺没有“法外之权”,在涉及是非问题的文艺创作中,文艺工作者应当具备足够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必须守住那条不让文艺模糊法律事实的底线。
当前,舆论极化在互联网上愈演愈烈,尤其是在涉及性别议题的司法案件中,“XX都是冤枉的”“XX都是诬告”已成为许多网民的口号,这种极端对立的舆论氛围犹如野火,一旦被点燃就很难被控制。
在这样的舆论环境中,《监狱来的妈妈》这样一部以“反抗家暴失手杀夫”为叙事核心而其从故事到演员都充满争议的电影上映,无论其主观意图如何,都不可避免地会为当下的对立舆论“煽风点火”:如果观众接受了电影的叙事,便将助长“只要被家暴则杀人无罪”的极端立场;反之,如果观众被电影的种种“骚操作”激起了极大的愤怒,又将进一步激发对“家暴受害者是否无辜”的无谓争论。无论从哪个方向走,都不利于建立理性、平和、尊重司法权威的讨论氛围。以文艺为由搅动社会撕裂,绝不是我们想要的结果。
文艺创作不是法外之地,情感的力量不能凌驾于法律的公正之上。文化工作者不仅要有文化,更要守法律,这是一个再简单不过的问题。《监狱来的妈妈》引发的争议,暴露了中国文艺界在一些基本问题上意识的淡漠,大众的激烈反应也用民意告诉了电影从业者“时髦话题”“国际奖项”“名人力挺”不是电影成功的一切,急功近利甚至别有用心必然会遭到市场的反噬。
中国观众究竟需要什么样的文艺作品,这依然是文艺界需要好好反思和学习的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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