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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全面推行中小学春秋假制度 每年各放2至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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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疆新闻呼和浩特5月19日消息(记者 李艳红)为深入贯彻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推广中小学春秋假”的部署要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学生假期结构、拓展育人空间,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等十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全区中小学推行春秋假制度的指导意见》,标志着中小学春秋假制度在内蒙古全面落地实施。

每年春秋各放2至3天,鼓励与法定节假日连休

《指导意见》明确,春秋假制度重点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小学、初中)推行,鼓励有条件的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逐步推进,幼儿园可参照执行。全区每年设置春假、秋假各一次,每次时长2至3天,鼓励与法定节假日、周末相连,形成小长假。各盟市需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初二年级(面临地理、生物学业水平考试)、初三年级(面临中考)是否放假及放假时长,由各盟市根据备考实际统筹安排。

公共文化场馆免费或优惠开放,市场监管加强

各级文旅、教育、体育、科协等部门将加大对优质资源供给的支持力度,鼓励博物馆、图书馆、科技馆、体育场馆等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在春秋假期间面向中小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并适当延长服务时间。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景区、餐饮、住宿等价格行为的监管,维护消费者权益。

破解“看护难”:鼓励职工带薪休假组合陪伴,学校可提供基本看护

针对春秋假期间学生“看护难”问题,自治区多部门协同构建综合保障体系。人社部门及工会组织积极推动用人单位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职工将带薪休假与春秋假、周末等结合,形成“组合假期”,方便家长陪伴孩子。教育、民政、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联动,就近就便提供公益性托管和关爱服务。对周边托管资源不足的学生,学校可开放校园安排基本看护服务,但不得组织补课。

“四个严禁”划出红线:不留书面作业、不设假期后考试、不违规补课、不组织学科类培训

《指导意见》强调,春秋假应统筹利用学校机动教学时间,在确保每学期教学总时长不减少、国家规定教学任务全面完成的前提下,真正把假期时间留给孩子。文件明确提出“四个严禁”:严禁学校在春秋假期间布置任何形式的书面家庭作业;严禁假期结束后立即组织考试;严禁以开放自习场所、提供托管服务等名义违规集体补课或上新课;严禁面向中小学生组织各类隐形变异的学科类培训。

自治区相关部门将密切配合,加强对各盟市的工作指导,推动春秋假制度有序落地,切实惠及广大学生和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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