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万元学费被骗!湖南求思教育失联,办案机关“不构成犯罪”定性引争议!法院回应→
(来源:道福斯)
“这不是简单的退费纠纷,这是一起利用教育培训名义实施的诈骗!我们是湖南求思教育的受害者,现集体发声,只为讨回一个公道……”
这段文字出自红网《百姓呼声》栏目的一篇网络投诉帖文,发布于2026年2月24日,标题为《湖南求思教育公司诈骗我10万元》。发帖人在文中控诉湖南求思教育公司以“辅助培训”为由,诱导其签订合同并支付了10万元费用。但在等待后续消息的过程中,发帖人从其他受害者处得知该公司涉嫌诈骗,涉及金额巨大,因此发帖集体发声维权,希望长沙市有关部门介入并退回被骗钱财。2025年11月29日,一篇标题为《湖南求思教育合同诈骗没人管》同样发布在红网《百姓呼声》栏目。
信息君发现,以上两篇投诉贴文,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都先后回应,回应内容大体相同,一是,因目前无法与求思教育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无法组织调解,或依法终止调解。二是,关于成人教育职业技能退费纠纷,主管部门是教育和人社部门,建议向主管部门进行咨询反馈。三是,建议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输入关键词“湖南求思教育”,类似的网络投诉帖文还有七八篇,赫然醒目的是,投诉人被骗的金额有2.5万元、5万元、9.8万元、9.9万元、10万元不等,其中涉案人数较多,资金量大。
2026年5月15日,又有市民在红网《问政湖南》栏目反映,湖南求思教育涉嫌诈骗的问题,受害人自己被骗5万元,至今血本无归,请求有关法院、检察院监督退赔并追责。对此,5月18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回应。
市民投诉:
本人系湖南求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诈骗案件受害人,于2025年6月23日向该公司缴纳学费50000元,用于报考执业医师和相关的培训班费用,现发现联系不上对方,报名费也不退,电话也一直关机,失联了。至今未获得约定服务,钱款被骗取。现要求退回费用50000元,并赔偿损失。
办案机关以“不构成犯罪”为由,放弃追缴宋某芬及涉案账户人员的个人财产,变相包庇资金经手人,导致受害人血本无归,请求监督依法责令退赔、穿透追责实际控制人及资金提供方。
本案中,宋某芬系湖南求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独资股东、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公司财产与宋某芬个人财产完全混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宋某芬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目前办案机关仅冻结公司空壳账户,涉案资金已被转移,仅按现有冻结款项按比例退赔,远无法弥补受害人实际损失。即便宋某芬及账户出借人被认定不承担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宋某芬及涉案账户提供人实际经手、占有、转移受害人学费,依法负有全额退赔义务。为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避免涉案人员转移、隐匿个人财产,特向贵单位提出本申请,恳请依法核查宋某芬个人财产流向,全面查封扣押其名下资产,全力追缴涉案赃款,保障受害人财产权利。
要求法院和检察院给予明确回复,和与我相关业务员的案号信息。因为我打电话给法院,他要求提供那个被起诉人或者业务员的身份证号码,或者案号。我这边都没有,无法查询案子的进度和具体的结果。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回复:
网友您好,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对于您所反映的情况,已移交本院有关部门认真调查核实,待核查清楚后将进一步回复。
如您有其他线索,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反映:
1. 来电:拨打立案二庭电话(0731—85480668);
2. 来访:到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办公楼信访大厅反映;
3. 来信:将举报信投寄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邮编:410007)。
感谢您对法院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