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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尔克卫及相关责任人收上海证监局警示函 涉及募集资金违规使用与信披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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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尔克卫智能供应链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3713,证券简称:密尔克卫;转债代码:113658,转债简称:密卫转债)于5月20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陈银河、时任董事会秘书缪蕾敏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因其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及信息披露不规范等问题。

公告显示,上海证监局在核查中发现密尔克卫存在两方面违规情形。一是将部分可转债募集资金用于非募投项目,2024年公司错误支出募集资金1228.55万元用于非募投项目,该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二是个别对外担保未履行审议程序且未及时披露,2020年12月,公司在宁波慎则化工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的《工程项目内部经济承包责任合同》中约定对乙方的所有条款经济责任提供担保,该对外担保事项未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并及时披露,亦未在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针对上述违规行为,上海证监局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密尔克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同时,陈银河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缪蕾敏作为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上述行为负有责任,上海证监局决定对二人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密尔克卫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警示函》中提出的问题,将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及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公司强调,本次收到《警示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管理活动。

违规事项 具体情况 涉及金额/时间 违反规定
募集资金违规使用 将可转债募集资金用于非募投项目 2024年,1228.55万元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对外担保未审议未披露 为宁波慎则化工供应链项目乙方经济责任提供担保,未履行审议程序且未披露,未在2020年年报中披露 2020年12月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1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四项、第五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四十一条第二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和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七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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