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名师汤家凤灵魂拷问《监狱来的妈妈》:服刑期间凭借哪部法律参与拍摄?犯罪分子竟然可以美化成英雄,滑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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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南京大学博士、知名考研数学名师汤家凤发长文谈《监狱来的妈妈》,并连发6问质疑:我的反应是震惊,震惊,还是震惊,不可思议,荒唐至极!
汤家凤教授表示,自己虽然不是学法律出身,但是看完这部电影后除了震惊外就是不可思议和荒唐至极。为此发出了6连灵魂拷问:
1.服刑期间,你们凭借中国的哪部法律可以进入拍摄?这事情本身有没有违法的地方?
2.整个事件的过程、证人证词、法庭调查、判决结果都显示这是一起故意伤害事件,与家暴毫无关系,且本人没有受伤痕迹,这不是什么编剧改编问题,是司法的严肃性和尊严问题,请注意是本人主演,一个犯罪分子竟然可以美化成英雄,滑稽不?
3.司法判决剥夺政治权利期间,当事人参与电影的拍摄与法律规定有没有冲突?
4.这部电影对年轻人尤其对未成年人有什么影响?一个犯罪分子竟然可以美化,你们让劣迹艺人情何以堪?社会的公序良俗何在?法律的权威何在?
5.受害者已经付出生命的代价了,如果这样的人成英雄了,成榜样了,受害者的尊严和人格何在?
6.既然国外获奖、认可,你们可以以西方的法律判决为题材去改编、拍摄,在他们那里上映,请不要伤害中国社会!
近日,电影《监狱来的妈妈》频频引发争议。
公开信息显示,该电影宣称根据主演赵箫泓个人真实经历改编,讲述一位因反抗家暴失手杀夫入狱的女性,在经历十年牢狱生活后出狱,通过自立获得婆婆谅解并与儿子修复亲情纽带的故事。
2025年9月,该片在圣塞巴斯蒂安国际电影节举行全球首映,赵箫泓获电影节最佳主角银贝壳奖。
该电影主演赵箫泓曾发微博称自己入狱10年。据大河报消息,电影编剧秦晓宇曾表示,赵箫泓监狱服刑期间,就参与了拍摄。
5月19日,赵箫泓的社交平台账号显示“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微博社区公约》被禁止关注”。
不少人对汤家凤“跨界发声”表示意外,但更多人表示力挺,指责该电影美化犯罪行为,认为他的多条质疑合情合理:“汤老师问出了很多人心里的话,法律的底线不能模糊,犯罪的代价不能被娱乐化消解。”
律师:
正在服刑的罪犯禁止担任影视演员
其表演也不得制成影视制品公开发行
一、服刑人员能否参与商业电影拍摄?
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表示,原则上绝对禁止,仅允许非商业性改造相关活动。依据1988年广播电影电视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禁止录制、出版正在服刑的罪犯表演的音像出版物的通知》(至今有效)及《监狱法》,服刑罪犯不得参与营业性影视演出,监狱活动禁止商业盈利,本案中赵箫泓服刑期出演商业电影,已违法。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律师认为,服刑罪犯需接受惩罚和改造,不符合《电影促进法》对从业人员的要求;即便摄制方得到了司法部门的批准,也不等同于司法部门批准服刑罪犯以演员身份参与商业演出。
二、报备纪录片、实际拍商业片是否违法?
周兆成表示,监狱拍摄需严格审批,用途、内容需与报备一致;假如制作方最初以“拍摄监狱教育改造纪录片”申请司法部审批,实际却将素材用于商业故事片制作,既违背了审批的公益目的,也违反了监狱管理的强制性规定,扰乱了正常监管秩序。
付建:监狱仅允许司法行政机关主导的普法宣传、警示教育、官方纪录片等公益属性内容,商业影视不在此范畴;隐瞒真实目的骗取拍摄许可,属于欺骗取得行政许可,行政机关可撤销许可。
三、先拍摄后备案是否违法?需承担什么责任?
周兆成表示:依据《电影产业促进法》,电影拍摄前必须备案,该片2019年开机、2021年才完成备案,属于典型的“先拍后备”,违反《电影产业促进法》的法定前置程序。根据规定,应由电影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电影片和违法所得及专用工具;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并处5-10倍罚款;不足5万元的,可处25万元以下罚款,且影片将无法获得合法公映许可证。
律师强调,艺术创作需在法律框架内进行,突破边界需担责。
5月18日下午,《监狱来的妈妈》制片方相关负责人回应,受影片连日引发的网络舆情影响,片方正与上海市电影局协商调整上映时间,“原定档期或将变动,可能面临调整,暂未确定。”
5月19日上午,记者联系到上海市电影局,工作人员表示,已在跟进处理,具体情况尚不清楚。
来源:都市现场、中国蓝新闻、大河报、纵览新闻、荔枝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