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泰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2026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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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2026年第2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2026年第2期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如下:
本期,我县市场监管局开展了食品流通环节及生产环节监督抽检,抽检样品为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食品,共抽检食品样品81批次,其中有4批次不合格(见附件)。
一、不合格情况
1、泰顺县罗阳镇利民菜市场柯启德销售的泡生姜检出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甜蜜素检验结果3.20g/kg,标准要求≤1.0g/kg。
2、泰顺县罗阳镇溪坪路69号(利民市场)龚慧翠蔬菜店销售的螺丝椒检出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噻虫胺检验结果0.10 mg/kg,标准要求≤0.05 mg/kg。
3、泰顺县罗阳镇利民菜市场何丽红销售的茄子检出氧乐果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氧乐果检验结果0.070 mg/kg,标准要求≤0.02 mg/kg。
4、泰顺县罗阳镇溪坪路69号(天盛•锦绣华庭西)—56毛祥宗销售的耙耙柑检出联苯菊酯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联苯菊酯检验结果0.33mg/kg,标准要求≤0.05 mg/kg。
二、不合格项目分析
甜蜜素:甜蜜素是一种常用的非营养型合成甜味剂,甜度约为蔗糖的30至80倍,广泛用于饮料、蜜饯、腌渍蔬菜等食品中。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规定,甜蜜素在腌渍的蔬菜中的最大使用量为1.0g/kg。该批次泡生姜样品甜蜜素检测值超过1.0g/kg,表明生产加工过程中存在超限量使用问题,原因可能是企业为改善口感而刻意多加,或配料计量不准确、复配添加剂含量过高所致。甜蜜素本身毒性较低,但长期或过量摄入会影响人体糖代谢和肠道菌群,加重肝脏代谢负担,对神经系统和骨骼健康也可能产生不良影响,尤其对代谢能力较弱的老人、孕妇和儿童危害更大。应加强酱腌菜生产环节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标准使用添加剂。
噻虫胺:噻虫胺是第二代新烟碱类杀虫剂,主要作用于昆虫神经系统烟碱型乙酰胆碱受体,阻断中枢神经信号传导,使害虫麻痹死亡,具有触杀、胃毒和内吸活性,广泛用于水稻、蔬菜、果树等作物上防治蚜虫、蓟马、飞虱等害虫。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6)规定,噻虫胺在辣椒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该批次螺丝椒样品中噻虫胺检测值超过0.05mg/kg,表明在种植过程中可能存在为快速控制虫害而超量使用噻虫胺、未遵守安全间隔期提前采摘上市,或土壤中农药含量过高等情况。噻虫胺对哺乳动物为低毒(大鼠急性经口LD₅₀>5000mg/kg),但过量摄入仍对人体健康存在风险,可能引起恶心、呕吐、头痛、头晕等神经系统及消化系统不适症状,长期食用噻虫胺超标的食品可能对中枢神经系统造成潜在损伤。应加强辣椒等蔬菜种植过程中农药使用的监管,严格落实农药安全间隔期规定,从种植源头防范农药残留超标风险。
氧乐果:氧乐果是一种高毒有机磷类杀虫剂,具有强烈的内吸、触杀和胃毒作用,主要用于防治小麦、玉米、棉花等作物的蚜虫、红蜘蛛、螨类及多种刺吸式口器害虫。该农药具有渗透性强、速效性好等特点,但在蔬菜、瓜果等直接食用的作物上已被严格限制使用。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6)规定,氧乐果在茄果类蔬菜(包括茄子)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2mg/kg。该样品氧乐果检测值超过0.02mg/kg,表明在种植过程中可能存在违规使用或超量使用氧乐果、未遵守安全间隔期提前采摘、或种植户误将氧乐果用于茄子等蔬菜作物的情况。氧乐果为高毒性农药,少量误食即可引起胆碱酯酶抑制,出现恶心、呕吐、腹痛、出汗、瞳孔缩小等急性中毒症状,严重时可导致呼吸麻痹甚至死亡;长期摄入虽低但超标的含氧乐果食品,亦会对神经系统和肝脏功能造成慢性损害。应严格禁止在蔬菜种植中使用氧乐果,加强种植源头监管与农药销售台账追溯,确保2026年6月1日全面禁售禁用政策落实到位。
联苯菊酯:联苯菊酯是一种拟除虫菊酯类杀虫、杀螨剂,主要作用于昆虫神经系统的钠离子通道,使神经传导受阻,导致害虫麻痹死亡。该药具有触杀和胃毒作用,杀虫谱广、击倒速度快、残效期较长,广泛用于柑橘、蔬菜、茶叶等作物防治蚜虫、红蜘蛛、尺蠖等害虫。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6)规定,联苯菊酯在柑橘类水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该批次耙耙柑样品中联苯菊酯检测值为0.33mg/kg,超出标准限量5.6倍,表明在种植过程中可能存在为快速控制虫害而超量使用联苯菊酯,或未严格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施药后提前采摘上市,导致残留未充分降解。联苯菊酯对哺乳动物为中等毒性,短期摄入超标食品可引起头痛、眩晕、恶心、呕吐、双手颤抖等神经系统症状;长期摄入可能对甲状腺和免疫系统产生潜在影响。应加强柑橘种植环节的农药使用监管,严格落实安全间隔期规定,从源头防范农残超标风险。
三、核查处置
针对本次食品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已由泰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进行查处。
特此通告。